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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7/06/29 16:45:31 阅读次数: 来源:


为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影响力,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校,并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创先争优,根据《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核奖励办法》,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结合相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已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新生。

二、奖励等级及金额

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设置2个奖励等级: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5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

1.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者

1)所在省(市、自治区)分本科一批、二批和三批的,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新生;

2)所在省(市、自治区)原本科一批二批合并的,高考成绩达到合并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新生;

3)所在省(市、自治区)原本科二批三批合并的,高考成绩超过合并后录取控制分数线70分以上的新生。

2.通过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方式录取,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A的新生。

3.在中职阶段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决赛荣获二等奖及以上的新生。

(二)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

1.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者

1)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批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的新生;

2)高考成绩超过原省(市、自治区)本科二批三批合并后的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的新生。

2.通过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方式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为A,且录取成绩排名前100的新生。

3.在中职阶段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决赛荣获三等奖的新生。

四、评选程序及表彰

1.新生入学后两周内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所在院系核实后统一报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2.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将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审结果,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证书及奖金,其中奖金分两次(第13学期末)发放到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

五、附则

1.各奖项不兼得。如符合多项申请条件,取最高奖项。

2.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如受到纪律处分或退学等,未发放奖金停止发放。

3.本办法自2017级新生起开始实施,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废除。

4.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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