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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时间:16/06/20 10:10:10    点击数:  来源:

     

    一、为了加强维修工程管理,使有限的维修经费得到合理使用,确保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自筹经费的小型(临时)建筑的建设工程、维修工程及建成房屋的装修工程等项目。

    三、维修工程管理坚持“分类管理、控制预算、精心组织、及时结算”的原则,加强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责任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四、后勤管理办公室是主管学校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正常维修经费。学校每年按预算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正常维修经费,用于小型项目的维修。小型维修是指为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等正常运行而随时进行的修缮和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修,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给排水设施的改造项目。

    六、专项维修经费。专项维修工程是各类维修、改造、扩建、装修等工程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后勤管理办公室立项,待学校研究通过后,纳入学校维修经费。

    七、单位自筹的建设、维修、装修等项目,经费必须落实后,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

    八、校属经营性单位所占有使用的房产、设施,维修经费由本单位负责。

    九、造价在8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各单位报后勤服务中心实施。维修任务完成后,报修单位负责人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新增基础设施项目,由各单位报后勤管理办公室审核预算后交勤服务中心实施。维修任务完成后,报修单位负责人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每两个月将维修任务单汇总并附决算书,报后勤管理办进行决算审核后报计财处结算。

    十、造价在5000元以上新增项目及8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维修,由后勤管理办公室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及主管财务院领导同意,造价在20000元以上的最后报院长批准后交后勤服务中心实施。

    十一、维修项目立项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造价,不得超支。

    十二、后勤管理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十三、后勤服务中心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除和控制各种事故隐患。

    十四、工程完工后,后勤管理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及使用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果工程有瑕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

    十五、维修工程完工后,后勤服务中心应及时决算,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决算。报主管校领导审签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进行财务结算。

    十六、小型维修工程一般不预借工程款、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决算审计后,除保证金外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较大维修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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