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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时间:19/06/20 14:29:53    点击数:  来源:
    核心提示
    为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制订出台了《开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科学组织、广泛动员,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目标
    2013 年,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梳理排查,针对薄弱环节,确定时间节点,专项整治,重点攻坚,全面冲刺,标本兼治,举全市之力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基本达标,力争年底通过省爱卫会的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
    2014 年,重点整改,巩固提高。根据省和全国爱卫会提出的改进意见,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全力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战,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2014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程序,4~5月接受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暗访和技术评估,6~10月迎接全国爱卫会组织的现场综合评审,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主要工作任务
    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市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加强健康教育
    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中、小学校按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优化市容环境卫生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大力推进环境保护
    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确保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强化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加强传染病防治
    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改善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
    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卫生
    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城乡接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与整体推进阶段。层层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卫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依照目标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制定实施创卫项目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整体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卫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具体要求。
    整改提高与攻坚阶段。全面开展各个项目的查漏补缺和自检自查验收工作,对照标准,详细认真系统地进行核查,死扣标准抓整改,掀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攻坚高潮,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迎接考核与巩固提高阶段。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抓住主要矛盾,进行重点突破,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把创卫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创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创卫工作指挥部,对全市创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创卫办由市食安办、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公园局、市市场发展局、市工商局12个部门组成。各区、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创卫组织,确保创卫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市创卫办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切实把创建目标层层落实到各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强化市容监管,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强力推进“创卫细胞”培育工程。实行市级领导包区、区级领导包街道办事处(社区)、街道办事处领导包街道(单位)的形式,狠抓落实。
    突出重点,加大投入,集中开展全市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各级政府和各工作部门要拨出专款用于创卫工作,要着力解决好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及背街小巷、城郊接合部和城中村的改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重点难点项目,狠抓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绿化、河道治理以及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带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要求。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十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一是大力组织实施 “除四害”攻坚战役;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的攻坚行动;三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四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和“十乱”的专项综合整治;五是建设工地的综合整治;六是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卫生管理的攻坚行动;七是食品安全和“五小”行业及夜市的综合整治;八是临街各种牌匾与广告的专项整治;九是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十是路面、墙面、楼(屋)顶面卫生的专项整治等,各负责单位要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广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全方位、立体式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卫生法律法规等宣传,引导市民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享受创建成果带来的和谐、文明、健康。重点是抓好城市各大进出口、大街干线、社区庭院、建筑工地围墙、宣传橱窗、交通设施、重要市政设施、大型经营场所和机关、团体、社区的创卫公益宣传,沿街各单位、交管、城管和出租车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创卫宣传口号,使创卫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市场、进工厂、进机关、进家庭”。
    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创卫效果。制定《开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问责办法》,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建立周检查、旬讲评、月评比制度,采取明察暗访和集中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创卫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把创卫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市和各区要组织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和考评。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或工作不力,延误整体创卫工作进程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造成严重失误、拖全市后腿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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