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人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 投标人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 提供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