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证)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料: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提供查询网页,查询网页上需有查询日期,查询时间不得早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