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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作者:基础部 发布时间:2016-07-14 点击次数:次  来源:

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专业课程组合而建立的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机构,是学校的基层教学行政组织,归属基础部领导。

1.完成基础部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自觉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2.做好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制定、审定学期授课计划,检查备课情况,随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组织教师听课,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审阅试题,帮助解决教学过程中教学设备、手段等方面的问题。

3.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课程(含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和其它教学文件,编写和选用教材,置备教具,制作课件、视频等现代教学资料,确定课程考试方式,开展试卷库、试题库的建设。

4.实验教研室(实验中心)在基础部领导下,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制定实验教研室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实验仪器的维修、更新、充实计划。

5.专业教研室在基础部领导下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制定与执行课程建设规划,进行课程教学计划的优化、修订,进行开设新课程的可行性研究。

6.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通过组织集体备课和专题教学研究,分析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明确教学目的,特别要注意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组织教研室内部教学经验交流,开展同行评教、教师评学、观摩教学等活动,努力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

7.组织教师开展科研和教研工作,参与教学科研项目,撰写教学、科研论文。

8.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协助基础部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为新教师选定教学导师,帮助他们掌握并改进教学工作,组织拟进教师的试讲工作。

9.教研室应建立正常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注意收集和保存重要教学文件和资料,以备各类教学评估、上级检查及自身改进。

10.完成基础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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