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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入党推优制度
日期:2016/03/15 10:21:43  |  点击:  来源:

机械学院入党推优制度

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体现和团组织发挥育人作用的重要方面。做好“推优”工作,对加强我校党的建设,严把入党入口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共青团各级团支部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一、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

1、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完全坚持自愿提出申请的原则。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应自愿主动地向我院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的入党申请书。

2、了解入党申请人情况,申请人撰写自传。院党支部对递交了申请书学生要及时地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学习、家庭等情况,并要求申请人递交自传。自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文化程度、目前就读的学院班级、是否担任的学生干部等。家庭其他主要成员指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和本人长期字一起生活的亲属的职务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要写明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以及同学等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2)写明申请人的历史。包括求学经历;加入过什么民主党派、进步团体或其他组织;有何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3)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重要部分,要写的具体透彻,使党组织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通过思想演变过程的回顾和清理,总结教训,提高思想觉悟,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3、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应将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登记,并建立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人自然情况;入党申请书及递交日期;申请人的思想汇报等)。

4、定期向党支部上交思想汇报。要求申请人每季度至少撰写一份思想汇报,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将撰写的思想汇报上交各班团支书处,由团支书负责于10日前统一上交学生党总支。不能积极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的申请人,党总支将考虑延长其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或取消其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5、在入党申请人中开展推优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6、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立党员发展对象,由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至少1名教工党员)为其培养人,并由培养人认真按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表》,为推荐预备党员做准备。

7、在党员发展对象中选举推荐表现突出者,为拟发展的预备党员。由其培养人(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8、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考察期,若无重大问题,由预备党员个人按其入党日期,在该日期前一个月上交《转正申请书》,申请转正。

二、推优时间

推优入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参加党课顺利结业者为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 再从入党积极分子中遴选出党员发展对象。大一上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参加推荐,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

三、推优名额

推优名额下放到各班团支部,推优大会前各团支部应按一定比例确定候选人(届时由学生党支部书记确定),并向所在党支部及年级辅导员汇报,并通知本人做相应准备,获学校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支部称号的支部名额应高于其他支部。

名额确定应遵循学校组织部提出大一、大二积极发展,大三稳定发展的要求,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将优秀团员推荐给党支部。

四、推优对象

1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凡我院团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2、推荐对象主要为:

1)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

3)团员先进模范人物;

4)其他的优秀团员。

五、推优基本条件

1、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2、模范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能够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在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必须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课培训成绩合格,培养时间满一年的。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在班级中各项表现突出,从未无故旷课、早退(病假除外)现象。

5、成绩在本学年内排名不在班级后30,且推优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

6、平时积极配合年级及学院的各项工作,推优本学期内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未受到任何处分。

7、在推优学期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必须达到2次及2次以上,并出具主办单位相关证明(证明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有效)。

8、同等条件下,在校社团、学生会、校团委、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者(干事除外)优先考虑。

六、推优入党程序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候选人。学生党支部将各班候选名额(人数)确定后告知各团支部,各班团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全体支部委员会议,共同讨论推优入党工作,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达1年以上的团员中选举,将符合条件的团员确定为拟推荐对象。

2、支部团员大会表决。各班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党员和预备党员均参加),候选人在大会上做自我介绍,态度必须严肃端正,介绍要详细具体,其内容应按推优标准准备,包括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重点在于思想情况,尤其是入党动机问题。介绍中必须客观、公正、明确地指出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全体团员可对候选人进行点评,就不清楚的问题提问甚至质疑。之后,全体团员投票表决,投票为差额选举,参加投票的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占全体团员4/5以上,年龄不满28岁的学生党员也应参加推优大会。拟推荐对象得票数达到与会总人数的50%以上为有效结果,组织委员需做好会议记录。

3、考察推荐。在团员大会选举后,各团支部汇总意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写明推荐意见,上报院团委。若辅导员对所选人员名单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院团委说明,院团委经过再次考察后决定是否保留该候选人资格。

4、审核推荐。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

(二)在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成熟后,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1、确定拟发展对象候选人。学生党支部将各班候选名额(人数)确定后告知各团支部,各班团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全体支部委员会议,共同讨论推优入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入拟发展对象。

2、团支部评议。召开团支部大会,首先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二,推荐对象向支部大会作简要思想汇报;第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

3、推荐考察。在团员大会选举后,各团支部汇总意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写明推荐意见,上报院团委。若辅导员对所选人员名单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院团委说明,院团委经过再次考察后决定是否保留该候选人资格。

4、审核推荐。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对象正式名单。

5、填写《团支部推优入党意见表》。《团支部推优入党意见表》由推荐对象所在团支部、院团委填写意见后,上报所在党支部。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一份由院团委存档。

6、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书面的政审材料。

7、在党支部备案。院学生党总支对推优对象审查通过后,并进行考察,如该推优对象在考察期内有不符合推优条件的情况出现则取消资格。

(三)在确定的党的发展对象中分批次推荐预备党员。

1、按照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发展预备党员的名额,由党支部委员确定拟推荐的预备党员名单。

2、培养人(介绍人)指导拟推荐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严格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并报院党总支审批。

3、院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填写考察谈话意见,党委集体审批形成决议,通知学生党支部,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批。

4、通过审批后,推荐对象正式成为中共预备党员。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院党总支审批。

6、院党总支审批学生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形成决议,并通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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