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 总责任人: 党委书记俞海洛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1.院党政领导班子本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的问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 |
分管领导责任人: |
| 党委书记 俞海洛 |
| 纪委书记 王卫东 |
| 处室责任人: |
|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士恒 |
| 纪委副书记 姚阜新 |
2.制定责任目标、签订责任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一岗双责”,明确划分一把手、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书记 俞海洛 党委副书记、院长 刘宪亮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张惠贞 纪委书 王卫东 副院长 孙五继 副院长 茹正波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士恒 组织部部长 张予东 |
3.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书记 俞海洛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士恒 组织部部长 张予东 人事处处长 王建立 4.抓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书记 俞海洛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5.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书记 俞海洛 处室责任人: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士恒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书记 俞海洛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士恒 2.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抓好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工作;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书记 俞海洛, 党委副书记、院长 刘宪亮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财务处处长 乔艳秋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士恒 3.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落实不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规定;大力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 分管领导责任人: 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宪亮 副院长 孙五继 副院长 茹正波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士恒 财务处处长 乔艳秋 纪委副书记 姚阜新 4.落实上级关于配备小汽车有关规定。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书记 俞海洛 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宪亮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姚阜新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士恒 财务处处长 乔艳秋 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 曲新峰 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做好对我院普通高招、成人高招的领导工作,认真搞好招生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分管领导责任人: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副院长 孙五继 处室责任人: 学生处处长 刘紫婷 成教学院院长 郭毅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2.严把学历、文凭发放关,及时发现和查处出具假学历及相关证明的弄虚作假行为。 分管领导责任人: 副院长 孙五继 处室责任人: 教务处处长 杨邦柱 成教学院院长 郭毅 3.加强对我院各项收费的监督,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乱收费和设“小金库”。 分管领导责任人: 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宪亮 处室责任人: 财务处处长 乔艳秋 纪委副书记 4.建立健全教材建设与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防止发生并查处教材供应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分管领导责任人: 副院长 孙五继 处室责任人: 教务处处长 杨邦柱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5.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防止发生并查处各类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 分管领导责任人: 副院长 孙五继 处室责任人: 教务处处长 杨邦柱 成教学院院长 郭毅 四、查处违法违纪工作 1.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时批办,做到件件有着落。 分管领导责任人: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2.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信件认真组织查结,按要求及时上报。 分管领导责任人: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3.严格办案程序,积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分管领导责任人: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1.建立健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制度。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书记 俞海洛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士恒 2.认真开展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政纪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和党纪观念。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书记 俞海洛 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宪亮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张惠贞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组织部部长 张予东 宣传部部长 刘卫锋 3.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书记 俞海洛 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宪亮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组织部部长 张予东 人事处处长 王建立 2.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书记 俞海洛 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宪亮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张惠贞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处室责任人: 组织部部长 张予东 3.抓好职工调进调出、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职工考核等工作。 分管领导责任人: 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宪亮 处室责任人: 人事处处长 王建立 4.抓好科研项目申报、成果鉴定、评审和经费使用。抓好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管理。 分管领导责任人: 副院长 孙五继 处室责任人: 科研设备处处长 王俊 5.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扩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分管领导责任人: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张惠贞 纪委书记 王卫东 副院长 孙五继 副院长 茹正波 处室责任人: 工会副主席 梁朋玉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士恒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崔长江 科研设备处处长 王俊 纪委副书记 李兴社、姚阜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