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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30 15:21:19 来源: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学习生活指南》(学生处[2017年版])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系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

第二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公寓管理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寓公共设施,自觉防范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按时就寝。上课和午休时间段、熄灯后,不准在公寓内吹拉弹唱和做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要遵章安全用电。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热水壶等违章电器。不毁坏、不私自拆修公寓电器设备。合理使用计算机等电子产品。不准私自使用应急灯。

第六条  学生要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禁学生在公寓内酗酒、打麻将、赌博及进行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严禁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或从事商业活动。禁止学生在公寓内豢养宠物。

第三章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学生在教学区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  禁止学生酗酒。对酗酒者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并维护公共秩序。

1. 在教室、图书馆、餐厅等公共场所要遵守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自觉遵守秩序。

2. 遵守餐厅秩序,自觉排队买饭,不拥挤、不插队或做其它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

3. 学生自备代步的非机动类车辆(包括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等)进校后应存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条  严禁学生在校内的河、湖里游泳。学生应保持个人和公共卫生,以免被流行病毒侵害。禁止参加校内外的非法小额贷款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突发疾病或自身有疾病应及时报与辅导员。以免对本人、学校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第十二条  学生间不宜开不过分玩笑,以免给同学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校园网使用规定,合理地使用校园网。

第十四条  合理利用微信、QQ等信息平台,在微信、QQ等公众平台上发表的评论应积极健康。不得有意或无意地传播任何暴力的、色情的、种族性的、政治相关的、骚扰性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中伤他人的或者任何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学院相关规定的信息资料。

第五章  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第十六条  禁止学生自发组织以聚餐、聚会、探险等形式在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集体活动。

第十七条  凡在校园内举办校园活动要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章  学生综合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实习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参与系部规定的实习项目,服从系部安排。服从实习单位与学校的管理,实习期间与实习指导老师保持联系。

第十九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无故脱岗、不得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学院规定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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