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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工资工作的政策、法令、制度、办法,并拟定实施细则。
2.负责全院工资的改革、调整、增减工作,编制全院劳动工资计划,草拟各种津贴、奖励制度,审核各项津补贴及补助费的发放。
3.负责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核算及调整工作。
4.负责办理教职工转正定级及离休、退休、退职、辞职手续。
5.负责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统计、征集;会同财务部门编制预算,交纳保险金。
6.负责制定和修改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汇总各部门考勤情况;办理病休工资、复工等手续。
7.负责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及技师聘任工作。
8.负责审批教职工探亲路费、劳动防护用品配置、遗属定期补助费。
9.负责全院教职工各类劳资统计、资料管理及分析工作,及时编报劳资报表并立卷归档。
10.负责办理学院外聘教师及临时工的使用、合同的签订、工资的发放等有关手续。
11.处理劳动工资方面来信、来访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