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国发〔1995〕32号、人发〔1997〕91号、人薪发〔1995〕150号及豫人薪〔2001〕5号、豫人薪〔2005〕4号文件精神,现就2005年部分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及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晋升范围
1. 2003年10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
2. 2002年9月30日以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3. 2003年9月30日以前职称、职务变动工资超过原职务工资一个档差人员。
二、晋升条件
上述人员中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的,可从2005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上述人员在2003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因晋升职务增加的职务工资超过原职务工资一个档差的,其考核年限应从晋升职务工资之日起重新计算,在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优秀)后的10月1日起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不含活工资部分)。
退休人员每月增加退休费20元;依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月增加退职费15元。
目前已办理完审批手续,变动后的工资及增加的离退休费将于2005年12月份发放,请教职工注意核查。
人事处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