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和人事厅部署,2007年元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工作调资工作现已完成并通过审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07年增加的薪级工资于2007年12月份兑现,执行时间为2007年元月,晋升人员每人补发11个月工资差额。
2.根据豫人【2007】128号文件精神,2006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及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列入2007年元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范围。
3.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任满一年后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从次年的元月1日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4.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按规定参加200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从2007年1月起将正常晋升薪级增加的工资额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5.2007年1月1日后,因职务(职称)变动增资人员的工资审批手续,正在按省人事厅要求陆续审批中。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