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豫职改办〔2008〕3号、教人〔2008〕5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及职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人事处电话0378-3658043及个人联系电话。
(二)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评审简表》,报送电子文本1份和相同内容的纸质文本一式
2份。
(三)参加答辩(申报正高级及非教师系列副高级、破格)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参加答辩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
(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
(七)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九)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十)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如:教务部门提供的课时证明等),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一)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申报,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二)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
二、时间安排
(一)9月4日下发文件,部署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
(二)9月8~9日,申报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推荐,送交人事处审核后,在人事处领取《填表说明》并拷贝《评审表》电子稿样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因特殊情况未达到实践锻炼经历的要求,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学院审批。
(三)9月11日前报送《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和审核材料。
(四)9月12日,以系部为单位收取申报人的参评材料,在本系部公开展示和评议(展示期:9月12~17日),并写出“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展示报告一份。
(五)9月19日,各系部到人事处报送材料展示报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在财务处交纳评审费后到人事处报送高级职务参评材料。
(六)9月20~24日,人事处审核、整理材料,准备高级职务推荐会议。
(七)9月25~26日,召开高级职务推荐会议,审核、评议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推荐。
(八)9月27~28日,院领导对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推荐。公示推荐结果。
(九)10月6~10日,人事处准备材料,报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和非教师系列评审材料;“组建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报告”;《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十)10月14日,人事处向省高评会报送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和“评审推荐报告”以及“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
(十一)10月16~17日上报的评审材料相关问题的处理。
(十二)10月21~22日,参评中初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人事处送交材料。
(十三)11月初,召开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十四)11月中旬,报送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和综合报告。
三、职称有关问题
(一)关于任职年限问题
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二)关于学历问题
1.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国家规定按破格参加评审。
2.取得后续学历人员,从取得合格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调入人员转评问题
调入人员如调入前后从事的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系列不一致的,调入新的单位一年内应按照现系列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未申报转评或转评未通过人员,其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教师资格问题
根据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凡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者,不得评聘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五)关于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锻炼经历问题
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黄河水院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黄院〔2007〕108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起,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讲师职称,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申报副高职称必须有累计一年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本年度申报评审需有累计半年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达到上述规定的实践锻炼经历,可优先推荐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因特殊情况未达到实践锻炼经历的要求,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学院审批。
(六)关于硕士研究生定职问题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满三个月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达到中级职务水平(符合中级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能够履行中级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在高校任助教不满三年,毕业后从事助教工作,前后任助教累计三年的,经考核达到中级职务水平(符合中级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能够履行中级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消单列指标后,根据职称结构比例情况,逐步纳入正常评审。
(七)各系列评审条件和合法期刊与非法期刊的鉴别问题
请登录“河南省职称网”
(http://www.hnzc.gov.cn/)查阅。
(八)外语免试问题
符合豫人职[2007]10号文件(参见“河南省职称网”),申请职称外语免试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到人事处办理外语免试手续。
(九)评审材料的有效时间段问题
自聘任现技术职务以来到截止收材料之日止。
四、要求
(一)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
(二)各种参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人事处、推荐组、评委会可以拒收,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
(三)为保证申报材料顺利上报评委会,申报人的个人材料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理。
(四)申报人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应整洁清晰,纸张格式大小统一。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