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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制度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年03月24日 11:55 来源: ]

    一、总 则

       (一)目的:

    图书馆的藏书负载着作者的智慧和劳动,体现着我校资产的不断积累,述说着文献收藏的历史,凝聚着图书馆工作者的辛苦,展示着我校的文化氛围。为了提高图书周转率、使有限的文献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图书馆根据藏书的实际情况和读者人数的多少,特制定本借阅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须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入馆须知

    (一)读者到馆阅览,须凭本人校园卡或者使用i水院电子校园卡二维码刷卡验证后方可入内,校园卡和电子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后果自负。

    (二)入馆人员要保持馆内安静和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吃零食;不准在馆内嘻耍、打闹、吹口哨。手机等通讯工具应提前调到“振动”位置,接听手机时应走到楼道并不许高声说话,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阅读学习。

    (三)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要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罚。

    (五)爱护本馆设施,严禁在墙上、门上、桌椅上、玻璃上等胡乱涂抹,严禁用脚蹬踏桌椅。

    (六)进书库阅览,不得携带食品入内。


    三、图书借阅

        (一)借阅册数和期限

    1.教职工干部每人限借10册,工人每人限借5册,学生读者每人限借4册。

    2.每册书限期1个月(每月按30计算);到期后可续借一次,续期1个月。

    3.所借图书须按时归还,还书日期在寒暑假期间的不计超期,但所借图书必须在新学期开学7天内归还,否则从到期之日起累计超期时间。

    4.所借图书若超期未还,系统自动暂停该读者的借书权限,待读者归还图书后停借相应天数后再行恢复借阅资格。

    5.所借图书资料损坏丢失者,按照图书资料赔偿细则(附件)处理。

    四、附 则

    (一)爱护图书人人有责,所以读者借书时要自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当场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声明。

    (二)对上述条款的理解和判定,以图书馆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