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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代课(调停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26 15:33:14  |  点击次数:  来源:

体育部代课(调停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体育部的中心工作。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体育课教学工作应由任课教师全权负责。教师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尽量避免代课、调课及停课现象的发生。出现以下情况,按照本办法执行代、调、停课。

一、调、停课原则及办法

1.调、停课原则:教师应严格执行体育部规定的教学安排,无权私自停课和无故调课。如执行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下发的临时调课、停课通知或根据体育部实际情况需进行调课、停课,由体育部统一安排,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调、停课办法:体育部通过张贴公告、会议宣布、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停课。如教师遇特殊情况要更改上课时间、地点,进行调课,需提前一周上报体育教研室,经批准后实施。

3.出现以下情况,体育部统一安排调、停课:

(1)上课遇三、四级风,排球课允许调整到体育馆,并组织好学生,避免出现放羊式教学,其他外场课原则不得进入内场上课,并且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2)遇到5、6级风、雨雪天气,由体育部统一安排通知外场课停,内场继续上课。

(3)遇到场地积水并无其他场地上课的情况,由体育部统一安排50分钟身体素质练习项目。

(4)出现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体育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二、代课原则及办法

教师因公、病、事请假,请其他教师代课时,适用此原则及办法:

1.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持相关证明请假,经体育部批准,由本人联系代课教师后,到体育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任课教师应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代课教师持代课单准时上课。如任课教师未找到合适的代课教师,可请教研室出面协调后办理相关手续。

2.请其他教师代课的原则是:

(1)在本专项内请代课教师;

(2)如本专项内没有合适代课教师时,可请其他专项教师代课,但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

3.教师在无特殊情况时,应体现互帮互助的原则,尽可能帮助其他教师代课。在教研室出面协调时,对于不接受代课又无正当理由的教师,对其今后请其他教师代课的请求将不予批准。

4.出现以下情况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时,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1)教师未经体育部批准私自外出或未在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责任由任课教师、代课教师共同承担。

(2)代课教师已拿到代课单,但未完成代课任务,出现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

(3)教师在未请到代课教师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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