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艺术与设计学院“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学生取证明细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艺术与设计学院简介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8/31 15:38:00

艺术与设计学院(艺术教育中心)始于1991年6月学校公共艺术教育,2000年6月设立艺术教研室,2005年6月开设环境艺术设计专业,2008年6月开设视觉传播设计专业,2009年9月成立艺术系,2018年7月更名为艺术与设计学院。现有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歌舞表演等3个专业。专业教师28人,在校班学生700余人。

艺术与设计学院目前拥有省级专业教学改革项目一个,省级精品课程《平面广告设计》一门,校级精品课一门,校级骨干专业一个。拥有大师工作室五个。近年来有80余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出版教材、著作20余部,参与省、厅级课题30余项,多名教师荣获师德先进个人、“四育人”、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国家级、省级、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其中,国家级特等奖一个,国家级一等奖一个,省级特等奖一个,国家级优秀奖若干,省级奖项若干。

艺术与设计学院以培养艺术设计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高度重视学生道德素质教育,强化专业知识学习,突出实践技能培养。学院教学硬件设施齐全,目前拥有先进的专业实训教室、艺术设计实训室、虚拟仿真实训室、琴房、舞蹈排练厅等相关教学设施。其中校外实训基地30余家,并与省内外多家企业长期开展校企合作。学生就业质量高,就业率均在95%以上,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好评。

艺术教育中心

艺术教育中心始于1991年6月,承担全校的公共艺术教育及校园文化活动。在任专业教师28人。

开设课程有:音乐欣赏、美术鉴赏、书法欣赏、舞蹈欣赏、戏剧欣赏、戏曲欣赏、影视欣赏、园林艺术欣赏、建筑艺术欣赏、环境艺术欣赏、产品艺术设计欣赏、动漫艺术欣赏等多门艺术欣赏课程。

1999年至2015年连续五次荣获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评估一类院校。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本专业面向建筑装饰、城市规划、房地产等行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技术设计人才,掌握必备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室内方案设计、室内效果图手绘及计算机表现、室内装饰施工组织与管理的能力,能够胜任室内建筑师、室内装饰设计员、室内装修施工员等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法律意识的高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表现技法、居室室内设计、装饰构造与工艺、装饰预算、公共建筑室内设计、3DMAX基础设计、PHOTOSHOP基础设计、建筑外观设计、景观设计等。

主要实践环节:专业认知实习、艺术采风、艺术考察、模型制作、环艺行业认知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面向建筑师、室内装饰设计师、室内装修施工员、助理陈设艺术设计师等工作岗位,进行室内装饰方案设计、施工管理、效果图制作等设计和管理工作。    

视觉传播设计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本专业面向包装、印刷、出版、广告、文化传媒等行业,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技能人才,掌握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广告设计、包装设计、网页设计、美术编辑、图像处理的实践操作能力,能够胜任广告设计、包装设计、网页设计、美术编辑、图像处理等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法律意识的高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造型基础、形式基础、图案与装饰、图形创意、PHOTOSHOP、COORELDRAW、AI、标志设计、字体设计、版式设计、招贴设计、UI设计、型录设计、包装设计、网页设计、广告设计实务、会展设计、商业插画、CI设计等。

实践环节:行业认知、包装结构与材料、专业考察(省外)、型录制作、网页制作、计算机图形设计、POP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实务、CI设计、行业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面向电子商务、广告、包装、印刷、出版、影视传媒等行业公司,从事电商美工、广告策划与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商品包装装潢、CIS企业形象设计、网页设计、书籍装帧等设计与管理工作。 

歌舞表演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本专业面向艺术培训、演艺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等行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掌握音乐表演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在表演、演唱、舞台组织上能力突出,具有艺术创新和较高艺术修养的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钢琴即兴伴奏、声乐、器乐、形体舞蹈与舞蹈编导、主持人技艺训练、化妆艺术、编导艺术、合唱与指挥、作曲理论、歌剧与音乐剧欣赏等。

实训环节:艺术考察、专业综合汇报、钢琴调律、作品排练、合唱汇报、交流演出、岗位认知实习、毕业顶岗实习。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面向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单位(包括文化馆、俱乐部及文体中心等)、旅游景区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及中小学、幼儿园、艺术培训、企事业等相关部门从事音乐表演、音乐教学活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