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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获批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资格

    作者:招生就业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2-05-15 责任编辑:焦红强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自2012年起,全国每年安排1万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日前经院校申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遴选,我院获得高职高专定向招生及培养专项计划资格。

    2012年度,我院获批安排“定向招生专项计划”30人,涉及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工程监理、水土保持、水文与水资源、城市水利等专业。按照规定,我院“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招生录取安排在河南省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高专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

     

     

     

    (编辑:高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