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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人员入校报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5-05-26 责任编辑:王红   审核人:王名哲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校外人员入校程序,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人员入校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以下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需提前进行报备:

    (一)公务来访人员:因学校业务往来,如合作单位洽谈业务、政府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来校的校外人员。

    (二)学术交流人员:包括申请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讲座、研讨会的校外人员。

    (三)业务合作人员:与学校有教学、科研、后勤等业务合作关系的校外企业、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学生相关人员:学生家长或亲属探视来校的人员,以及其他与学生事务相关的校外人员。

    (五)其他临时入校人员:因施工、维修、配送物资等临时需要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

    二、报备流程

    (一)对公业务临时进校申请

    确定报备负责人:各单位可指定一名熟悉报备流程的工作人员作为报备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校外人员入校报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信息收集与填写:申请单位应填写《对公业务临时进校申请表》(见附件),收集校外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入校事由、入校时间、离校时间、访问部门及人员等。若涉及访问特定场所(如实验室、机房、档案室等),需在报备信息中注明,并附上相关审批文件或说明。

    部门单位审核:报备信息填写完成后,申请单位负责人需对报备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签字盖章提交保卫处备案。

    保卫处审核:收到报备申请,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入校条件的申请,保卫处将在申请表中加盖备案章后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通过信息,并告知校外人员入校的相关注意事项;对于不符合入校条件的申请,保卫处将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申请单位可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校外人员入校

    校外人员入校应根据《访客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完善入校人员基本信息。提交申请后由被访部门领导在i水院APP中审批来访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和入校电子凭证(预约记录)从学校指定校门入校。入校时,需主动向门卫出示相关证件和凭证,配合门卫进行身份核验和信息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校外人员入校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校外人员入校报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加强监督,确保报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审核把关

    申请单位要对校外人员的身份信息、入校事由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报备信息真实可靠。严禁无关人员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入校,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师生员工广泛宣传校外人员入校报备制度,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提醒校外人员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应急机制

    各单位要制定校外人员入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第一时间向保卫处和相关领导报告。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

    联系人:耿周祥,联系电话:0371-2365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