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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6-0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14〕14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教党〔2021〕34号)及《中共河南省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离退〔2021〕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以老同志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年师生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校关工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老同志,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着重做好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工作,引导青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年健康成长,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工作任务和基本内容

第四条 聚焦铸魂育人,加强青年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老少结对”、上党课、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引导青年师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扎实开展“四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推动红色基因渗进血液、浸入心扉,教育青年师生听党话、跟党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帮助青年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配合组织部门参与党建工作,确保共产党员发展质量。协助学校党组织做好兼职组织员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端正入党态度。承担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党的知识培训和新党员考察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学督导,充分发挥老教师、老干部在教师道德、教学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参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大学生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提高教学质量作贡献。

第七条积极参加各种群众性的校园文化活动。对大学生的各种社团活动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增强师生友谊,共建和谐校园。

第八条配合有关部门为大学生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对学习上、生活上、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开展帮困助学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帮助、指导大学生创业、就业。

第九条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了解大学生心理特点、思想动态和愿望要求,科学分析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探索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总结新经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和提出建议。

第三章 工作原则和基本方法

第十条 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重要事项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第十一条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和中心任务,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部署,对各个时期的关工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抓住重点,讲究实效。

第十二条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教育教学工作,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三条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针对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特点,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教育、专题讲座、座谈会、个别谈心、参观访问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运用典型指导工作,定期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第十五条发挥、保护好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从政治、思想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校、院两级关工委组织。校关工委由现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关工委的工作指导。凡是有学生管理的教学学院均成立相应二级关工委组织。二级关工委由学院现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老同志及分团委书记组成。在校关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校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校关工委成员根据人事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校关工委秘书处设在离退休党总支(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教师工作部、教育教学督导室、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离退休党总支(离退休工作处)均为校关工委委员单位。

第十九条加强校关工委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关工委各项规章制度。校关工委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学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的指示、讨论审议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总结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表彰先进等。

第二十条建立学习制度,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定期举办关工委成员和工作人员培训班。组织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关工委举办的学习、培训、参观、交流经验等活动,学习兄弟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二十一条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制度型、创新型”关工委建设活动。

第五章 经费和其他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关工委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专款专用。校关工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校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接受有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用以资助学校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二十四条校关工委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学校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学校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党建工作等专题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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