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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小知识
作者:  |  添加时间:2018/12/07 16:33:17  |  访问量:  |  来源: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是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区别于其他类毕业生的标志。

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1.法律依据 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2.内容与目的 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3.时效 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2.目的 是指劳动者同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内容 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时效 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开始。 5.签发部门 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一般情况先签协议后签合同。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办法

1.我校毕业生一律使用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复印件无效。

2.为加强协议书的管理,实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人一份(三张),一人一号,逐人登记的办法,就业办公室将协议书编号指定到每位毕业生,以便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章手续。

3.各学院领取协议书后,要认真核对协议书编号,并按照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对号发放,毕业生将本人的基本情况及意见填写完后到各学院盖章(院行政章),然后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就业办公室盖章。凡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姓名不一致者,一律作为无效协议处理。

4.协议书要妥善保管。毕业生之间不得互换或转让协议书。否则,一经发现,作无效协议处理,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每个毕业生只能使用一份(三张)协议书与一个用人单位签约,不得多头签约。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好协议的同学,应及时将一份就业协议书交校就业办公室,其余一份由毕业生保管。协议一旦签订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须违约者,应先征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于毕业当年的9月1日后,到校就业办公室递交违约申请书,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再予以办理改派手续。    

6.已签订就业协议又被专升本学校录取的毕业生,在征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后,到学院就业办公室领取录取通知书,学院不作违约处理;未签约的毕业生,凭未签约协议书到就业办公室领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7.协议书须妥善保管,若协议书丢失,原则上不再补发。

四、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流程

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校和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具体见注)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注: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须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须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门同意;到分省、区、市特殊情况除外(可到相关省、区、市毕业生就业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