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开封市第二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已开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包含两项奖项: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含著作)奖、开封市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奖(不含成果结项项目)。
(一)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含著作)奖
参评论文应是2023年以来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等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研究和实验方面的学术成果。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本校教师。
(二)开封市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奖
参评成果应是2022年以来完成的针对开封市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开展的课题研究、调查研究、创新应用、提案、议案等科研成果。根据其被采纳和应用后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评定。
二、评审要求
原则上按《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评审,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成果优先,往届已获市级以上奖项和已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审。
三、奖励办法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由市人社局和市科协联合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名申报者(第一署名作者)最多可申报3篇,只取一个最高奖。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含著作)奖
申报者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论文原件、检索证明原件、论文复印件、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申报表、有关证明材料。
1.论文申报表
申报表第一页、第二页除编号一栏外,其他栏目均由申报人填写。其中论文主要作者一栏须严格按照原文署名顺序填写(最多填写前三作者)。申报表第三页第一栏由申报人自行填写,由科技处统一盖章。该栏中的等级和学术论文成果汇总表中的推荐等级一致。
2.论文原件、检索证明原件
申报者应提供论文原件(英文文章彩色打印即算原件、中文文章提供期刊原件)、检索证明原件,经市科协审核后退回。
3.论文复印件
申报者应提供论文复印件。如论文用外文书写,须提供论文译文(中文)。
4.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SCI、EI、ISTP、中文核心等检索证明、论文获奖证明、论文宣读证书、录用证明等。
以上材料除论文原件、检索证明原件外,一式三份。并依论文申报表、论文复印件(包括译文)、证明材料复印件顺序装订成三册(双面打印,侧面装订,不需胶装)。每份成果一个档案袋,将申报表第1页填写完毕以后复印贴在档案袋正面。
(二)开封市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奖
申报者需要提供的材料:应用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应用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应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复印件。
1.成果申报表
申报表第一页、第二页除编号外一律由申报人填写。其中完成人一栏须严格按照原文署名顺序填写。申报表第三页第一栏由申报人填写,由科技处统一盖章。该栏中的等级和成果汇总表中的推荐等级一致。
2.应用研究成果原件
申报者应提供科研成果原件,经市科协审核后退回。
3.应用研究成果复印件
申报者应提供科研成果复印件。
4.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文件等。
5.应用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应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由采纳应用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
以上材料除应用研究成果原件外,一式三份。并依成果申报表、应用研究成果复印件、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应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复印件顺序装订成三册(双面打印,侧面装订,不需胶装)。每份成果一个档案袋,将申报表第1页填写完毕以后复印贴在档案袋正面。
(三)材料报送
请于6月23日18:00前将申报成果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203室,申报表(表1或表2)及汇总表(表3或表4)电子版发送邮箱:kfhhsyk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娟 戴玉 联系电话:23658049
科技处
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