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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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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院学〔20172号)

全校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2017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及黄河水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请各院(系)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黄河水院学生考核奖励办法》(详见《大学生学习生活指南》2016年版)及各院(系)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系)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一)严格标准,规范评选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一项原则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工作。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各方面的一贯表现,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树立典型,传播正能量

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我校青年学子奋发向上、勇攀高峰的精神面貌,在大学生中广泛传播正能量,把评选工作提升为一次争先赶优、学习先进模范的教育活动,提高评选工作的教育效应和育人效果。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省级优秀毕业生3%(小数点后的数均舍去),校级优秀毕业生5%(小数点后的数均舍去)。

三、评选标准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百分制个人考核在班级排序中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5%。

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5.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考虑。

6. 在校期间创业的优先考虑,创业大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最终评选人数的10%。

四、材料清单和上交时间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见附件2)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2份。

2.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做到内容真实,各项不得空缺。(表格位置不变)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见附件3)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2份。

2.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5)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做到内容真实,各项不得空缺。(表格位置不变)

(三)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

各院(系)选报一名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材料有故事性、启发意义,读后有感悟、收获;材料中的人物政治上可靠,充满正能量。(1500字左右,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格式见附件6)。

(四)证明材料

参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两学年的班级百分制考核排名表、审批表涉及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须经院(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学生处办公室和郭豪杰用户,纸质材料于3月10日17时前报送至学生处JX5102办公室。

请各院(系)按期上报,所有数据项应准确无误,如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不再补办证书。本通知的电子文档已通过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传阅。

联 系 人:郭豪杰  朱孟昀

 

附件:1.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2. 2017年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3. 2017年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4.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5.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6. 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模板

 

 

                                        2017年2月23日

黄院学【2017】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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