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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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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及联办本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缴纳除学费以外的其他国家规定的费用后,需要通过助学贷款解决部分学费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全额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者,部分需缴纳费用需要通过贷款解决的,认定为困难等级。

3.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需要通过贷款解决的,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困难等级的认定工作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分班级组织评议。特殊困难比例占学院总人数的8%,困难比例占学院总人数的12%,一般困难占学院总人数的20%,人数四舍五入。具体名额分配各学院可根据各班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材料、量化自评得分情况及学生在校表现,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汇总量化自评得分和民主评议得分后给出排名,提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意见。

4.学院审核。各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各班级评议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结合家访情况,研究确定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各学院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学生对评议过程及结果的咨询投诉,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20日前完成):各学院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文件精神及申请流程。组织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签署《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承诺书》。

第二阶段(622日前完成):整理汇总2019级、2020级学生《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困难生档案。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各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认定。

第三阶段(628日前完成):各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各班评议小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结果进行认定、公示。

第四阶段(930日前完成):各学院对2021级新生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文件精神及申请流程。

第五阶段(1010日前完成,若有时间变动再另行通知):完成2021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进行公示。本学年所有年级最终认定结果同步到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中。

各学院于1020日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承诺书、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汇总表、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电子稿与纸质稿(需加盖行政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要严格执行认定程序,留存评议小组会议纪要,班级评议汇总表中班级90%以上人员签字。

2.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烈士子女、特困救助、重大自然灾害及突遇重大事故等全国重点保障人群学生认定为困难学生。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并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及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3.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承诺书

4.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汇总表

    6.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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