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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适用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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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学院:

为严格落实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的适用作如下解释: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给予学生处分时,遵循“从严、从重、从快”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服从所在地政府、相关防控指挥部指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学校开展的疫情防控调查摸排工作中,因漏报、迟报健康码、行程码等异常个人信息,给予警告处分;出现体温异常、咳嗽、流涕等疑似症状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谎报、瞒报、篡改或转借健康码、行程码、体温监测等个人信息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学生干部在统计上报疫情信息时,有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等现象,给予记过处分,并依照《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四)拒绝配合进出登记(扫码)、体温测量、医学隔离观察、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外出的,采取翻墙、伪造证件等不正当的方式私自出校的,给予记过处分;刻意隐瞒宿舍成员私自出校事实未主动上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七)未经批准擅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导致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给学校疫情防控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予以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学校批准的离校时间段内,未按请假时间返校销假的,请假期间擅自改变行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九)违反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在校内开展集体活动、饮酒、聚集聚餐等,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明知自身受感染,仍故意隐瞒并恶意传播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报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立案。

(十一)在校园或者网上散布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言论,或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散布妨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言论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二)其他违反、阻碍、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行为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恶劣的;

(二)曾受过纪律处分,再次违纪的;

(三)同时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四)其他应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

四、疫情防控期间纪律处分的程序与权限、处分的解除及未尽事宜按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五、本解释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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