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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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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学院:

为深入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锦春励志主题教育活动中我校大学生的“自立、自强、诚信、感恩”的优良品质,提高资助育人成效,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决定开展“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诚信立人、自强立志、感恩立德”精神,培育广大学生的“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意识。

二、活动时间

20225月7日至2022530

三、承办单位

测绘工程学院

四、评选对象

“诚信之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自强之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选要求

1.诚信之星:思想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无拖欠学费、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具有突出的诚信、感恩相关事迹。

2.自强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师长、自强不息、热爱集体,无拖欠学费、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害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能够自信乐观、积极应对,具有突出的自立自强相关事迹。

六、材料报送

1.各学院自行组织初评工作,按照本学院学生人数的1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最少各推荐1名)评选出“诚信之星”和“自强之星”参加全校评选。

2.参评材料包括报名表、事迹材料5分钟左右视频主要介绍本人在“诚信立人、自强立志、感恩立德”方面的经历和事迹。若有相关宣传报道,请附宣传材料截图。

3.各学院要认真审核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对不诚信行为将严肃处理

4.学院宣传、组织和选过程活动情况、参评材料5月2417点前报送至SY5421,联系人:韩清清,联系电话:13259700903

、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次活动对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资助育人成效、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学院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材料,精心组织评选,发挥正面引导作用,确保活动对广大学生的教育意义。

3.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创新宣传形式,以媒体、网络、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学生活动的知晓率、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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