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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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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增强学生诚信意识,深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的“自立、自强、诚信、感恩”的优良品质,在全校范围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决定开展“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诚信立人、自强立志、感恩立德”精神,培育广大学生的“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意识。

二、活动时间

20235月10日至2023531

三、承办单位

水利工程学院

四、评选对象

“诚信之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自强之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选条件及标准

1.诚信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学习刻苦,无拖欠学费、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具有突出的诚信、感恩相关事迹。

2.自强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师长、自强不息、热爱集体,无拖欠学费、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害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能够自信乐观、积极应对,具有突出的自立自强相关事迹。

六、评选活动方法和步骤

1.活动宣传阶段(5月10—5月20日)。各学院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诚信、自强、健康向上的氛围。

2.初评阶段(5月21—5月23日)。各学院可采取演讲、征文等形式自行组织本学院初评工作,整理好本学院参评学生的材料,按照本学院学生人数的1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最少各推荐1名)评选出“诚信之星”和“自强之星”,报送至水利工程学院参加全校评选。

3.终评展示(524日—531日)。参评学生个人事迹将在多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投票,并通过个人典型事迹演讲等组织评选。最终评选出“诚信之”和“自强之星”各若干名。

4.表彰宣传。对评选出的“诚信之星”、“自强之星”将颁发荣誉证书。事迹材料将通过宣传画册、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形式向全校广大师生宣传报道。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资助育人成效、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发现和塑造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创新宣传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活动目标,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以媒体、网络、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学生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学院结合实际,开展评选,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材料,精心组织评选,在活动的扎实开展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确保身边的榜样对在校学生的正面引导作用,确保活动对广大学生的教育意义。

八、相关说明

1.参评者个人事迹材料主要介绍本人在“诚信立人、自强立志、感恩立德”方面的经历和事迹。如本学院曾进行过宣传报道,请附学院宣传材料网页截图。

2.学生参评材料于5月23日前报送至水利工程学院,报送地点:sy5309,联系人:贾雨涵,联系电话:15517822933

3.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参评人员事迹材料的客观真实性。一经发现造假,则取消相关人员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各学院在进行宣传、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做好记录,活动结束后将开展情况一并报送至水利工程学院。

 

附件:黄河水院“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自(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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