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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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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教〔2021〕310 号)、《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关于报送 2022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 资助等信息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对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对其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招士官学生,是指直接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退役一年以上且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招或高职扩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四)退役士兵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退役士兵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相关标准以文件(财教〔2021〕310号)印发之日起执行,即以2022年1月24日为分界线,在这之前入伍、复学或入学的,依旧执行本专科生最高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执行,在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复学或入学的,按照本专科生最高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执行。贷款代偿只代偿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本息之和。

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四、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一)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及直招士官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并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申请表需如实填写学生本人信息;学费补偿存入银行统一填写学生本人农行卡相关信息,卡户银行名称请务必填写全称,详细到支行;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原件,手写无效)。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复学生及退役士兵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的,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退役士兵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同学联系所在学院,学院填写申请情况统计表,以便于核对录入。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辅导员预审材料→学校计财处(计财处学费缴纳窗口)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入伍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并加盖公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费资助金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至计财处→计财处发放资金。

注意:材料盖章审核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相关要求

(一)及时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服兵役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学院要加强对服兵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将退伍、退学学生信息情况及时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料报送时间

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1114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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