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教发函〔2025〕32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设立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等3所高校党委、纪委的批复》(豫组组〔2025〕3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更名的通知》(豫编〔2025〕14号)文件精神,原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
自2025年5月26日起启用“中共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合同专用章(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合同专用章(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财务专用章”。
原“中共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5)”“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6)”“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