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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试行稿)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7/05/22 13:47:06 阅读次数: 来源:

总则

在学校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工作中,学生干部既是受教育管理的对象,又是教育管理最基层组织的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以及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程度,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校风学风的建设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为加强我系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锻炼和塑造一支成绩优、作风好、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切实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作用,特制订我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一)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

(二)团委和学生会的学生干事;

(三)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

第二条 学生干部需具有的条件

(一) 全心全意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

(二)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

(三)学生干部应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和较宽的知识面,应掌握做好工作所需具备的知识。

(四)学生干部应该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在学习上勤奋、刻苦,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

(五)学生干部应具有“服务”意识,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要勤于思考,锐意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并具备实现目标的自信心。

()学生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七)应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并能及时主动向老师汇报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 各班班委、团支委的选举

1、各班班委、团支委的换届选举班会必须在辅导员和组织部的监督下举行,必须严肃选举纪律,选举班会上原则上要求全班同学出席,营造良好的选举气氛。

2、各班级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选举工作,选举过程中不允许交头接耳影响他人投票或拉票的现象,否则组织部有权取消本次选举,并通报全院批评。

3、候选人的票数必须超过有效票数的一半才能当选。

4、寝室长的选举由各寝室自荐。

5、每个学期末都要进行不记名选举(即没有候选人),得票率低于三分之一的班委、团支委干部无法继续担任职务。

6、各班委、团支委职务上的任命主要由本班辅导员根据该班的实际情况安排,新一任班委、团支委的干部须在选举任命后一周内到组织部报备。

(二)团委、学生会干事的选拔

团委、学生会的干事由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担任,选拔以公开招聘的形式开展,并以民主竞争、公正公平、则优录取的原则经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面试考核通过后录用为试用干事,一个月考核期满后转为正式干事。

(三)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的任用

1、团委、学生会委员由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干部担任,原则上主要在现任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干部中产生。

2、团委、学生会委员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自荐、部门推荐、班级推荐的形式,并以民主竞争、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面试、会试、民意测评、民主选举四个环节之后产生。

3、新一任的委员、副部长原则上要求在《学生干部量化考核》(附后表)中成绩在前三分之一中产生。

4、特殊情况下可由系分团委直接任命。

第三章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日常工作

(一)班委、团支委

1、班长主持班级全面工作。

2、团支书

1)负责班级的基层团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每月定期开两次以上团会。

2)关注青年呼声,注意团员的思想动态,及时的找他们解决生活和学习等各方面的困惑,并每月定期向团委做工作汇报。

3)根据支部团员的实际情况和思想动态举办有特色的主题团会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思想和课余生活。

4)协助班长开展班级管理。

3、组织、宣传委员协助团支书开展团建和宣传工作,协助班长组织班级活动。

4、学习委员负责班级课堂点到,和维持班级上课纪律,协助班长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

5、生活委员负责全班同学的生活管理工作与日常活动开销收集。

6、心理健康委员负责注意班级同学心理健康动态,心理委员要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心理学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努力提升自身心理素质;不定期协助班长进行班级、寝室内同学间的矛盾排查,并第一时间上报辅导员。

7、寝室长负责各寝室卫生、思想文明建设,协助生活委员做好工作,积极主动调解寝室内同学间的矛盾,发现问题应主动及时向班长、辅导员反映,构建和谐健康的文明寝室。

附则:各班班长、团支书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具体时间由组织部安排)须参加组织部组织的班委、团支委例会,并在大会上就本班的学习、纪律、思想教育等方面做工作汇报,每学期开学前向组织部上交一份工作计划、期末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任期满一年后递交一份述职报告。

()团委、学生会干事

1、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主要在各部门部长指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总结。

2、积极主动地为两委会的发展出谋划策,深入成员,掌握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团委、学生会委员(包括副部长)

1、团委、学生会副部以上的学生干部主要在系党总支的指导和分团委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做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并组织本部门的干事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学院交予的各项任务。

3、做好本部门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以身作则,关心下属,为两委会培养业务精干、善于学习、敢于开拓的储备干部。

4、不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全体干事会议,并做好本部门的干事考核工作,每月向组织部递交一次全体干事考核表存档。

第四章

第五条 请假制度

1、系学生会成员因事请假,主席须向分团委老师请假,副主席须向主席请假,各部部长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副部长及委员须向部长请假。各部部长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该部门所有请假条交到办公室,经签名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条将交办公室存档。

2、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3、凡系学生会组织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而未出席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4、系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院学生会。

5、每次会议或活动后,纪检部应及时将考勤情况登记在会议记录本上。

第六条 例会制度

1、主席团例会制度

1)主席团例会定于每周星期一中午1240由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召开。

2)会议由主席主持,交流讨论信息,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

3)主席因事不能到会,则需要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开会,会后须向主席汇报开会内容。

4)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应由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并由主席负责向团委老师请示批准。

5)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主席团会议。

6)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2、部长例会制度

1)部长例会定于每周星期一中午1330在系学生会会议室召开,若有特殊情况需作出调整的,由主席团另行决定。工作期间视工作需要可另行不定期召开部长例会。

2)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当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请假。否则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

3)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提前十分钟到场。

4)部长例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上一周的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并由分管副主席对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补充、总结,作出指导。

5)部长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院学生会各方面工作进行讨论,最终由主席团决议。

6)会前征得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可安排本部门其他成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干部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7)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并作会议记录。

3、全体学生会成员会议制度

1)出席人员为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各部门正、副部长和委员、干事。

2)会议时间、地点由学生会主席团向分团委书记申请后确定。

3)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商讨阶段时间内学生会的工作活动情况,布置接下来的工作任务。

4)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提前十分钟到场。

5)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指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提前向系学生会办公室请假。

6)办公室负责考勤,并做会议记录。

4、部门例会制度

1)部门例会出席人员为该部门正副部长、委员及相关成员。

2)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地点由部长确定,并邀请分管副主席出席。

3)会议目的是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近期工作任务。

4)若分管副主系不能参加部门例会,会议之后,部长应及时向分管副主席汇报会议情况。

5)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提前十分钟到场。

6)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长请假,否则一概以缺席处理。

第七条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只限于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工作,各部筹备活动使用,及存放学生会各种财产。

2、室内所有物品均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3、损坏、丢失本室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办公室轮值卫生工作和值班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安排。

5、办公室的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配制、使用。

6、非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进入本室从事聚会、娱乐等任何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7、办公室只限于学生会干部工作使用,严禁私自使用。

第五章

第八条 评优制度

一、优秀部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出勤表现

1、部长及部员参加例会、值班出勤情况良好。

2.部长及部员各项活动出勤率较高。

(二)工作方面

1、按时并出色完成部门的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部门例会。

3、能够及时总结本部工作,找出不足之处并全力弥补。

4、在学生会团队建设中提出过建设性建议并加速了系学生会的良好发展。

(三)举办活动

1、能提出并顺利开展自主性活动或在活动中协助有突出贡献的部门。

2、能根据院系和学生实际情况组织、举办一系列有特色的、有影响的活动并能得到广大同学的肯定。

3、能精心筹划并大公无私地为活动做出特别贡献。

(四)精神风貌

1、在本部内形成了良好的部门文化。

2、能够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3、内部团结、向上、凝聚力强。

4、成员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

5、部长及部员没有重大工作过失及违规、违纪行为。

6、部长对本部的管理科学、规范。

二、优秀干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出勤表现

1、例会、值班没有无故缺席并迟到的情况。

2、各种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二)工作方面

1、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材料能按时上交,不拖延时间。

2、安排的工作能按时完成且无拒不完成的情况。

3、能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

4、能对所开展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参加活动

1、积极参加院级或校级活动,尤其是重大活动如迎接新生报到、春季运动会等活动。

2、在所要举办活动的准备工作中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

3、积极帮助其他部门筹办活动。

4、对一些活动提出过建设性建议。

(四)作风方面

1、无通报批评者,如寝室卫生良好没有通报记录,无晚归、夜不归宿等现象。

2、身为学生干部工作作风正派,谦虚谨慎,知错就改,实事求是。

3、做好学生会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周围同学提高精神文明素养。

4、生活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5、生活作风优良,受到广大同学的认可和好评。

6、在日常工作中能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若再犯予以除名处分;

3、对于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副部级以下给予劝退,副部级以上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4、对于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重大工作不能配合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副部级以下给予劝退,副部级以上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5、对于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无故缺席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副部级以下给予劝退,副部级以上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6、对于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副部级以下给予劝退,副部级以上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7、对于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副部级以下给予劝退,副部级以上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若情节严重则视情况由主席团予以处分;

8、对于不配合上级部门,自行其事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9、对于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10、对于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本会声誉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11、对于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备注:凡受撤职处理的学生干部或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的学生会干事,在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学生会评优,不能担任学生干部。学生会成员予以除名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和副部长,由所在部的部长提出,经主席团商议同意后,报分团委书记审批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示。对于部长,由学生会分管副主席提出,经主席团商议同意后,报分团委书记审批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示。对于主席团成员,由分团委书记提出,经学生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即开除出学生会,并公示。

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1、对于学年中本部门工作出现两次以上事故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2、对于不准时交纳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敷衍了事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3、对于长期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4、对于主席团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未及时改正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6、对于举办活动或购买物品申报不实的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7、对于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自身责任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8、对于多次开展例会不做会议记录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9、对于未经主席团批准开展活动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0、对于在规定时间未履行好值班责任的部门,予以部门警告处分。

备注:对于在一个学期中受到三次及三次以上部门警告处分的部门,在下一学年中不得参与院学生会“优秀部门”的评比,该部部长不得参与下一学年“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比。

免职

 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和处分者

 2、考试舞弊者

 3、在职期间2门以上课程重修者

 4、重要会议无故缺席三次者

 5、无故旷课累计10节者

 6、顶撞老师,做与学生干部工作不符,造成集体利益受损者

 7、未经允许,擅离职守者

 8、重大情况不上报,造成集体或同学的生命、财产受损害者

 9、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恶劣者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环化系分团委,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环境与化学工程系分团委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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