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作者:基础部直属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6-07-14 点击次数:次  来源:

1.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确定。

6.每个党员都有按时交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8.党支部每季对党费收缴工作通报一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