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教师外出考察、调研及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作者:基础部 发布时间:2016-07-14 点击次数:次  来源: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鼓励和规范教师参加必要的考察调研和有关学术会议,按照“必要、节约、高效”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工作和教学需要,凡外出考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或递交主办者的邀请信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由部主任审批。

二、外出考察、调研的项目或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有较密切关系,否则不能申请或不予批准。

三、凡经批准参加外出考察、调研或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经费报销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四、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积极收集有关信息,返校一周内应提交一份会议活动内容、收获、通讯录及建议等书面报告,并由教研室安排在教研活动时汇报、交流,扩大会议成果。否则与会费用不予报销。

附件:

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3.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院工作人员临时到开封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学院实施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到开封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院级领导、岗位工资在专业技术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院级领导、岗位工资在专业技术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1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院级领导、岗位工资在专业技术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学院另行发布。

第十一条 所有因公出差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3)。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六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乘坐学院车辆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学院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2)、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学院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学院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加强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部门及学院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自觉接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学院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院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院按照规定报销。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公杂费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院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起施行。

附件2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部门及职务

出差

地点

出差事由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拟出差

时间

自 月 日至 月 日

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

审批人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院级领导正职出差审批互签;院级副职领导出差由院级领导正职审批;中层正职干部出差需部门分管院级领导审批;其余人员出差需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凭此单作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附件3

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

院级及相当职务

其他人员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山东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0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