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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量化测评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2 点击次数:次  来源:

一、学历资历(满分10分)

子项

内容及分值

学位学历

博士学位6分、硕士学位4分、学士学位3分、研究生毕业3分、本科毕业2分、大专毕业1分。

其他

管理职务

现任中层正职3分,中层副职2分,科级职务和教研室主任1分。

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1分

教务员

教务员1分

任职资历

现聘本专业技术职务一档1分、二档3分、三档5分,(现聘初级职称按一档1分、二档3分)。

评分说明:

1.按本人现取得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计分,计最高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学生辅导员须有所在部门出具经学生处审核的证明材料。

二、现实表现(满分10分)

子项

内容

分值

思想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践育人;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5分

荣誉称号

获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

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考评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加1分,一次不合格减2分。

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加1分,一次不合格减2分。

评分说明:

1.思想政治表现根据各部门推荐排序名次按下表确定申报人员的量化分数,各部门推荐同级职务多于15人的类推;

推荐总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评5分人数

0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评4分人数

1

0

1

2

1

2

3

2

3

4

3

4

5

4

5

评3分人数

0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2.荣誉称号项目限1项,计最高分;

3.年度考核结果依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所记录的考核结果为认定依据;教学质量考评以教务处提供结果为依据。

三、工作实绩(权重:正高20、副高30、中级40)

1.本项目评分由两部分组成,二级部门评分占70%和学校学科组的评分占30%。根据各二级部门推荐排名,三档人员分数分别为100、90、80分,各档人数及量化分数确定方法同“思想政治表现”,各学科组评委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业绩情况按档次评分分别为91-100、81-90、80分以下。上述分值分别按比例及权重计入总分;

2.各学科组根据下表考察内容确定排序名次及分数。

考察内容

A优秀

B良好

C一般

教学态度

和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达到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标准以上。

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近5年)获得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次数、参加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情况。晋升高级职务有两次教学评优、晋升中级职务有1次教学评优。

教学能力

根据是否能系统承担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能够进行双语教学、具有实际操作能力,能够进行实训项目的开发与指导;能够利用教育教学信息化技术开发教学化资源,并应用到教学中。

教学获奖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的各类竞赛、比赛,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团体或个人奖励或取得名次及各类教育教学专项奖励等。

团队作用和系部工作参与度

本人所在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以上教学团队或承担的课程被评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根据本人在团队中的作用划定等次。

四、项目、奖励(权重分:正高25、副高20、中级15)

子项

内容

项目

任现职以来承担国家级、省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完成并结项或通过鉴定(验收)的按级别分别计18、12、6分。(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获奖

获技术发明、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等奖励(含指导学生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的),国家级(1-3等奖)20-17-15分、省部级(1-3等奖)15-12-9分、厅局级(1-3等奖)9-6-4分、院级(1-3等奖)3-2-1分。艺术、体育学科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按补充条件执行的,艺术类获奖按评分说明第6项计分;体育类获奖按评分说明第7项计分。

专利发明

与专业相关的本人职务发明并获专利证书,按发明专利5分、实用新型1分、外观设计0.5分计分。

评分说明:

1.本项目(项目、获奖及专利发明)各职级有效计分等级和名次要求按省《申报评审条件》标准执行,且按排名递减20%。

2.科研项目和获奖申报高级、中级职务限4、2项计分。

3.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软科学规划等项目。省部级课题包括教育部、省科技厅、省政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及河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厅局级课题包括教育厅、市科技局的课题,省社科联和市社科联立项的课题。

4.奖励只计算各级政府、厅局级、学校颁发的科研、教研、教学领域的奖励,以相关文件及证书为准,同一成果计最高分。

5.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限2项计分。

6.艺术类科研成果奖励原则上是指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同一作品重复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计分奖励范围如下:

(1)文化部颁发的群星奖按省(部)级奖励计分,文化厅颁发的群星奖按厅(局)级奖励计分。

(2)在文化部、中宣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青年美展等)、展演中获奖,按按省(部)级奖励计分。

(3)在由省文化厅、省美术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展演中获奖,按厅(局)级奖励计分。

7.体育类科研成果奖励计分范围如下(计最高分):

(1)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奖的项目主教练按国家级奖励计分(集体项目获奖限前6名,单项比赛获奖限前3名;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集体项目获奖限前3名,单项比赛获奖限前2名)。

(2)在省级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奖的项目主教练按省级奖励计分(集体项目获奖限冠军队,单项比赛获奖限冠军)。

五、论文、论著(权重分:正高35、副高30、中级25)

类别

评分依据

分数

学术论文

一类论文:SCI、SCIE、EI、CSSCI期刊检索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12分/篇。

二类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ISTP、A&HCI、ISSHP全文收录的本专业国际会议学术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8分/篇。

三类论文:会议EI收录论文,5分/篇。

四类论文:在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分/篇。

论著教材

<15万字

16-25万字

>25万字

国家级规划教材

9

11

13

专著、省级

规划教材

5

7

9

著作、译著、教材

3

4

5

学院自编教材

1

2

3

评分说明:

1.本项目各职级有效计分名次要求按省《申报评审条件》标准执行。

2.本项目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限8、5、3篇(部)评分,其中论文分别不少于6、3、2篇,计最高分。

3.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2004、2008、2011年(以后年度类推)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有效时限为准。

4.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认定为二类期刊。

5.摘要、增刊、非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不计分。

6.论文作品类计分办法:第一作者按分值的100%计分,第二作者按70%计分。

7.著作教材类计分办法:主编按本档分值的100%计分(多名主编按20%递减),副主编按60%计分(多名副主编按10%递减),参编按编写字数占总字数的比例计分。

8.本校教师外出进修、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应署有本校名称,否则不计数、不计分。

六、计分办法

总分由上述5项合计分数得出,具体见下表。

项目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一、学历资历

10分

二、现实表现

10分

三、工作实绩

20分

30分

40分

四、项目、奖励

25分

20分

15分

五、论文、论著

35分

30分

25分

合计

100分

100分

100分

评分说明:

1.参评人员按学科组、晋升职务类别和级别分类排序。

2.总分100分,其中第一、二、三项均设有封顶分(满分),第四、五项按项目数量计分后,以晋升同一类别人员同一项目最高分折算到相应级别的权重分,其他人员按相同的折算比例计分。

3.各项目经折算后的分数按小数点后保留2位、四舍五入计入总分。

4.分类别按量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依次按第五、第四项排序,仍不能排序由评委会投票表决。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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