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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量化测评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2 点击次数:次  来源:

一、量化标准设置原则

(一)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简化栏目、方便操作原则。

二、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分值分配

指标体系分为“学历资历”、“现实表现”、“工作实绩”、“项目、奖励”、和“论文、论著”5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分为若干二级指标。按照不同权重,逐级逐项确定分值,详见《专业技术职务评议量化测评标准》(附件2)。

三、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人员,按照学院要求准备相关证明、业绩材料后,填写相关表格,报所在部门。

(二)部门推荐。参评人员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各部门组成7-9人推荐小组,在审验资格合格、材料真实的基础上,按学校统一要求排序推荐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申报评审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要求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评审推荐。评委会学科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量化测评标准》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测评排序,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省职改办下达的指标数投票表决。

(五)公示上报。推荐结果在学校公示后,按要求报送上级部门。

四、有关说明

(一)本量化测评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制定,今后将根据上级政策调整,作相应修改。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我校申报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各类业务成果(论文、著作、项目及奖励),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对应分值计分;不是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对应分值的1/3计分。

(三)参评人员的业绩材料应与本人从事学科门类相关或相近。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各二级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六)本量化指标体系及测评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各项目计分级别由学科组负责确定。未尽事宜按省《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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