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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18-10-19 00:00:00 责任编辑: 来源:  审核人:]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8]345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实验实训和科研等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祝玉华

副主任:杨士恒  焦爱萍  菅浩然

成  员:朱焕立  张  辉  荆旭春  马晓慧  薛建荣

周志琦  杨中华  任  璐  关六三  李  响

刘  盎  田万涛  胡振江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荆旭春。

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部门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全校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组织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组织大型以上资产购建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推动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三)审定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相关事项的审批,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决策;

(四)代表学校依法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学校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财务状况和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学校对外投资、担保、合作办学、重大出租、出借事项,以及开办的经营项目、土地转换、出资企事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六)依法对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根据国家、省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布置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和统计汇总工作;

(八)加强国有资产绩效考核等管理体系建设,接受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九)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全方位接受校监察处的督促监察。

上述人员如有变动,由各部门、单位按照人员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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