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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档案资料保管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5 10:45:21  阅读: 次    来源: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档案资料保管办法

一、鉴定所(站)设立档案室或档案专柜,并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一名。管理员要求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档案管理工作经历,主要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和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二、鉴定所(站)的档案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保密法》和《档案工作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档案管理人员对于鉴定所(站)内的所有公文、函件、资料的收发、传送、整理、归档、保存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不积压、不丢失、不误时、不误事。

四、鉴定所(站)档案资料的项目与保管期限应按照规定执行,达到保存期的档案应慎重判别存毁。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经过鉴定所(站)领导批准。

五、鉴定所(站)的日常管理和鉴定工作的原始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应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六、文件资料应按年限、鉴定批次分类整理和归档,做到目录清楚,存放规范有序,查找方便。

七、档案资料需妥善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落锁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嗮、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好。

八、除特殊情况经所(站)长批准外,不得将档案室用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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