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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技能鉴定试卷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15 10:45:45  阅读: 次    来源: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技能鉴定试卷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严防鉴定试题试卷泄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制度如下。

一、鉴定试卷(包括标准答案、考试数据、书面答辩试卷)属保密文件,鉴定站要认真按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泄密。鉴定站主要负责人为保密第一责任人。

二、实施鉴定期间,要指定专人为试卷保密人员,负责试卷的取、送、回收及保管等工作。领取试卷后要直接回鉴定站及时存入保密专用柜中保管,不得携带试卷进入公共场所、探亲访友及自行保管。

三、保密人员应熟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程序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四、保密人员不得将保密柜钥匙交与无关人员保管,不得泄露保密柜的密码、存储鉴定试题的计算机密码和存放的保密件。

五、保密人员不得将鉴定试题和未公布的考试考核结果(包括计算机存储的考试结果数据)抄送、拷贝、打印给任何人。

六、保密人员不得在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接受、处理和存储试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有关信息,储存相关信息的软盘也应按保密要求管理。

七、若发现试卷已经或可能泄漏,保密人员应及时向责任人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扩散。查实已经泄密的试卷应停考,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启用备用试卷。

八、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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