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0/17 10:10:21  | 浏览次数:  来源:

全媒体记者王红利报道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督促全市党员干部过一个廉洁清爽祥和的国庆假期,昨日,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尉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洪森违规豪华装饰车辆问题。2014年12月,王洪森对其所配备的公务用车进行维修,其中9560元用于更换超出原车配置的真皮座椅等豪华装饰,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8月,市纪委给予王洪森行政警告处分。

祥符区水利局违规用公款支付班子成员在“公务灶”就餐费用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祥符区水利局用公款支付班子成员在“公务灶”就餐费用共计27720元。2016年8月,祥符区纪委给予区水利局主管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翁兵书党内警告处分。

通许县大岗李乡田刘庄小学原校长杜永苍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5年3月,时任大岗李乡田刘庄小学校长杜永苍违规用公款购买2000元超市购物卡用于个人购买食品、生活用品等。2016年8月,通许县纪委给予杜永苍党内警告处分。

祥符区城关镇黄龙寺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2月,祥符区城关镇黄龙寺村村委用集体资金20900元为该村干部发福利。2016年8月,祥符区纪委分别给予黄龙寺村党支部书记段少革、村主任韩振国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指出,以上4起案例虽表现形式不同,但无一例外都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些违纪党员干部置各级党委、纪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受到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级纪委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者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都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中秋期间,市纪委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公车私用、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公款吃喝”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仍有极个别单位存在公车私用、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大吃大喝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有3个单位主动向市纪委说明情况,两个单位负责人接受函询谈话,另有两个涉嫌违纪问题正在核查,一经查实,市纪委将严肃处理、通报曝光。

近日,在市委十一届一次全会上,新当选的“两委”委员签订了《开封市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廉洁从政承诺书》,这是新一届市委向党和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政治承诺。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格履行承诺书。

国庆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节点意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法,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立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