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败:象牙塔中的暗斑

发布时间:2016/04/13 11:45:43  | 浏览次数:  来源:

十八大以来,仅中纪委网站“纪律审查”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就已经超过了50起。2014年,该栏目公布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落马领导,将近40人;当年5月,曾有8名高校领导被中纪委集中通报。

那么,高校的腐败究竟“腐”在哪儿?早在2010年,时任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的王立英就曾提出,高校领导干部要紧抓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把工程建设、财务、招生、领导班子决策四关。

梳理近年“落马”的高校领导会发现,他们的涉案领域高度相似。

基建工程

为承建商谋利 收受贿赂

随着高校扩招和国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国内高校的基建规模越来越大。在缺乏监管的高校,基建工程领域的腐败成为“重灾区”。

■ 安小予

四川大学原副校长

2015年4月10日,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001年以来,安小予在担任川大规划建设处处长、校长助理、新校区建设 指挥部副指挥长、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方面,为承建商谋取利益,收受所送现金、财物共计人民币353.4万元。

■ 张忠元

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

2013年7月24日,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被免职,此前该校校长范昕建及多名中层干部已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调查。范昕建及张忠元案,基本为同一窝案,均与成都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建设等基建腐败相关。

■ 王国炎

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

2013年8月23日,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受贿一案宣判,曾任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的王国炎被判处有期徒 刑15年。法院查明,1999年以来,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检方指控,王在建设学生校舍等工程中多 次收受他人现金、礼品和购物券等财物。

■ 邢苗

深圳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2012年5月,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邢苗涉嫌受贿60万元被公诉。邢苗曾任华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该校原后勤部长纪荣军受贿案发后检举了邢。纪荣军因受贿人民币193万元、美元1万元,于2012年5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 门树廷

长春大学原副校长

2012年1月,原长春大学副校长门树廷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10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门树廷利用自己负责学校后勤和基建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939万余元。

科研经费

弄虚作假套取经费 占为己有

由于在科研项目立项、经费使用、审查监管等环节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从充值电话费,到重复报销车票——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在高校腐败案中花样百出。

■ 李宁 原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2015年1月,李宁被停止院士资格。2012年,审计署审计发现多个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其中包括李宁等人承担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 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2014年10月,有关部门披露李宁已被依法批捕。经初步查明,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 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

■ 陈英旭 浙江大学

环境与资源学院原常务副院长

2013年3月,陈英旭涉嫌贪污案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陈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招生录取

特招中为考生提供帮助 收受贿赂

■ 蔡荣生

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

2014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涉嫌受贿罪被捕。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校办产业

副校长同时兼任多家公司高管

■ 许晓鸣

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

2013年8月,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经审理查明,许在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主管校产工作的 同时兼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长、总经理;此后,他调任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全 面负责行政工作。2003年至2011年,许晓鸣担任上述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价值人民币113万余元的钱款,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

个案

2010年9月底,震动吉林省教育界的于兴昌案尘埃落定。受贿千万元的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兴昌受贿记录多达159笔,触及高校腐败的方方面面,梳理之下,于兴昌案俨然一块透射高校腐败途径的多棱镜——

2009年,接受吴某请托,为学生张某某录取到吉林大学提供帮助,收受贿赂5万元。

2008年,接受杭某的请托,为学生陈某从吉林化工学院转学到长春理工大学提供帮助,于2009年收受两个5万元的存折。

2007年,接受胡某的请托,承诺为学生争取大学自主招生名额提供帮助,收受一张1万元银行卡。

2007年至2009年,接受徐某的请托,为两人大学录取或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学生家长或亲属贿赂25万元。

2005年,接受薛某的请托,为殷某安排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一张3万元银行卡。

2004年,推荐李某任吉林省教育科学院院长,2006年,李某为感谢推荐并继续支持,送给被告人一张存有两万元的银行卡。

2006年,受某房地产商人请托,3次飞赴延边,向延边大学施压,使该开发商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成功拿地。该开发商许诺事成后出资100万元为其在长春市购买一套住房。正是这一房地产项目的违规操作,成为于兴昌案发的导火索。

于案牵涉吉林大学、东北电力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等30余所高等院校和专科院校。

点评

当务之急 加快去行政化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高校腐败问题有以下几个“重灾区”。一是基建腐败,高校扩招的同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随之增多,部分高校的 主要负责人在工程招投标等环节收受他人贿赂。二是招生腐败,公开贩卖招生指标现象严重,人大招生腐败案只不过是冰山一角。三是科研腐败,一些高校的负责人 直接插手科研项目,把大量经费直接变成自己的福利。四是用人腐败,一些高校存在个别人靠投机钻营花钱买“官”,获得了较多的权力。

其中,科研腐败可以说是高校特有的腐败形式。近年来,科研腐败频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目前我国缺乏严格的科研成果评审机 制,只要申请到科研课题,就可以获得科研经费,许多高校的负责人成为学科带头人,掌管着大大小小的科研课题,并利用签字报销的便利,把科研经费据为己有。

遏制科研腐败,必须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同时,要改变目前的财务报销制度,尊重科研人员的劳动,对科研补贴做出明确规定,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实行首席科学家制度,让他们掌握独立支配科研经费的权利,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和研究成果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

尽管教育部已经意识到高校腐败的严重性,派出各种调查评估小组到各地高校检查廉政建设情况,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务之急,应当是加快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现在一些人之所以削尖脑袋投机钻营争取行政职位,原因就在于只要当“官”,就可以掌握资源分配的权力,对教师发号施令,指挥教师的教学安排和科研活动。 而按照现代大学制度,高校应当教授治校,设立教授委员会,教授根据学校管理的需要,依照合同聘任或者解聘高校负责人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从而避免权力过度 集中,滋生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