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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点击数:  时间:2018/08/20 19:57:25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激励留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合理配置留学生奖学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通知》,结合我校来华留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对象包括学历生和接受非学历教育的进修生。

第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成立“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包括河南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和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两个类别。

第六条  奖学金标准

(一)河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1. 学历生奖学金10000//年,资助3年。

2. 一学年进修生奖学金5000//半年,10000//年。

(二)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1. 一等奖学金免除学费、住宿费,按留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

2. 二等奖学金免除学费,按留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

第三章  申请时间及条件

第七条 申请时间 学校于每年2-4月份受理河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431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031日。

第八条 申请人条件 申请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留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有效护照,对华友好。

2.申请人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请人学历和年龄要求:

1)专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 申请人未获得中国政府或者其它组织的奖励资助

(二)优先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 在校留学生上学年成绩班级排名第一,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2.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中国或国际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习,且表现优秀,荣获相关单位表彰,有相应实践、实习证明和荣誉证书;

4. 积极支持我校来华留学生相关工作,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校园文体活动,为我校来华留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第九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不限专业。

第十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按学校要求提供如下所需材料:

1.《河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护照复印件。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4.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或职称证书。

5.推荐信和健康证明。

6.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等。

7.学校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河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填写 《河南省外国留生奖学金申请表》。

(三)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一条 满足“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均可申请。

第十二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河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二者不能同时获得。

第十三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评审程序:

(一)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来华留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二)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采取综合评分制,按总分排名先后顺序评定奖学金。综合评分包括成绩单、留学生公寓表现、社会行为表现、HSK(附加分)、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等。其中,学习成绩作为主要参考标准。

(三)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留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初评、复评,并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 经校领导审定后,国际教育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或由省教育厅汇总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发放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会同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应终止其奖学金资格并收回奖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一)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

(二)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非法集会、结社、传教等;

(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迟到、旷课次数达3次以上及不认真完成其他各项教学活动;

(四)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奖学金获得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及注册手续的,将按照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