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政策制度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点击数:  时间:2018/08/20 20:30:27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校规校纪,保护留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校留学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参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生活指南》,结合留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留学生。

  第二章  处分细则

第三条 留学生违纪处分种类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四条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留校察看期间有较好表现的,可按期解除;有特殊贡献者,可提前解除;表现差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违反中国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反居留许可、签证管理规定者(如超期、涂改等),受到处罚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参与集会、游行、示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聚众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四)盗窃、诈骗集体、私人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违反中国法律在校内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组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

  (六)其他:被公安、司法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被叛处拘役或徒刑或驱逐出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违反学生证、图书证管理,伪造、重办证件,借予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违反考试规则,有作弊行为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破坏公共财物,除赔偿相应损失外,依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

  (四)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用电、私接乱拉电线等行为者,收缴违章电器,同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损失时,赔偿相应损失。造成火警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五)扰乱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下处分。

  (六)对老师、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下处分。

  (七)有污辱他人或对不尊重他人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

  (八)不遵守学校规定,无故长期缺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以下情况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二)对检举人等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或二次违纪的;

  (四)违纪行为组织者;

  (五)本人同时有两项以上违纪的。

  第八条 受处分者,取消当年留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资格。

  第九条 上述条例未能包括的违纪行为可参照以上条例执行处罚。

  第十条 处罚审批程序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报经学校批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