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政策制度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点击数:  时间:2018/08/20 20:32:05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留学生享有正常安定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在校留学生。

   第二章  生活制度

第三条 在校留学生不允许在外租房居住。

第四条 留学生在公寓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换住房或强行占用房间。不得把房间转租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爱护公寓内各种物品,离宿时须经服务台工作人员清点,如有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房内设施及家具均为配套使用,不得随意弃置房外。

第六条 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房间随手锁门,贵重物品妥善保存,大量现金建议存放银行。

第七条 房内钥匙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及时报告值班人员。不得私配钥匙、自行在房门上加锁或换锁。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不得在楼内抽烟、酗酒、斗殴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及中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 保持公寓环境清洁,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公寓室内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不得在墙壁或门上乱写乱画或张贴东西。不得随意向窗外倒水及乱扔烟头、纸屑、杂物。不得在走廊通道等处堆放杂物,以保证通道畅通。

第十条 保持公寓环境安静,不得喧哗或高声播放音乐,不得踢球、打麻将、或饲养各种动物。

第十一条 留学生公寓大门早06:00开门,晚23:00关门。留学生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统一作息时间为23:00,外出者一律23:00前返回。严禁校外住宿。

        第十二条 留学生公寓除本人外,外来人员如亲属、同胞等禁止留宿过夜。

        第十三条 公寓每个房间每月提供限定度数的免费电量,超过部分自行承担,可到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科持点卡充钱购买。

第三章  会客制度

第十四条 为保证留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客人来访时,须在服务台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会客须在会客区进行,禁止在公寓内会客,来访客人须于2200前离开。没有证件的来访人员不予办理会客手续。

第四章  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具有放射性危险物品进入公寓。

第十六条 公寓楼内禁止吸烟、焚烧物品。

第十七条 公寓楼内禁止燃放烟花鞭炮。

第十八条 公寓楼内除使用学校配备的电器外,严禁使用违反校规校纪的相关电器。

第十九条 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或事故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处理。

第二十条 离开房间,随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