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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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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院(系):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6674号)、《关于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黄院学资2016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在校普通专科生,每生贷款总金额不高于8000元。贷款的时间、利率等规定如下: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贷款合同起始日:201611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2920,4年制学生为2033920日。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

借款发放日:20161114

借款起息日:20161114日(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支付)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91-1027日)

91日起各院(系)开始进入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6日前,各院(系)通过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修改、确定、报送2016年度高校助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9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上报高校助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108日前,完成国家助学贷款数据的录入、各院(系)数据的审核。贷款数据可由各院(系)资助工作专职教师录入,也可由贷款学生自己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申请。各院(系)要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及贷款金额。

101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各院(系)申请贷款数据的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院(系),各院(系)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修改。

1012日,各院(系)完成数据修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审核通过贷款数据。

1014日,各院(系)贷款信息汇总上报,进入学校审批阶段。

1014日至1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院(系)贷款数据、公示贷款学生名单。各院(系)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公示5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照片,公示照片随贷款工作总结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17日至1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上报数据,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数据,并将汇总情况函报开行。开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1026日,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承诺书、档案盒。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27-118日)

102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组织各院(系)套打借款合同、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院(系)审核汇总合同信息,31日前(含)将合同分类排序、整理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申请表和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信息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开始、到期日期是否正确,贷款金额是否为100的整数倍;(4)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

111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贷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

116日至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加盖骑缝章)至省资助中心。

(三)贷款发放阶段(1114-1115日)

1114日,开行河南省分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省资助中心在开行设立的贷款专户,并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的支付宝账户中,随后系统自动将贷款中的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剩余资金留存学生支付宝账户。

(四)发放检查及结息阶段(1116日及以后)

1116日,各院(系)检查贷款资金是按时划拨到位,及时报送贷款资金到位情况,通过书面形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信息录入及贷款合同管理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院(系)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联系。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三)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

一是各院(系)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维护信息。二是各院(系)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均进行了毕业确认,更新了联系方式,填写了就业信息等,实现毕业确认顺利完成。

(四)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

各院(系)在领取、上交或退回助学贷款合同时,必须是专职负责贷款老师,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附件1)。其中,印刷错误或作废的合同,各院(系)要统一收齐登记,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上交清册(附件2)”。各院(系)严格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将“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上交清册”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此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省分行。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它有关问题

1.各院(系)要在新生开学后尽快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请贷款和信息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做好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见附件3)、《黄河水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各院(系)各留存一份。各院(系)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各院(系)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以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五、系统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呼叫中心:95593

联系人:杨雪吟   联系电话: 2365805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章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1

 

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院系(加盖公章)              

合同印刷

年份

本年度领用空白合同起止号码

数量

正确使用印刷

起止号码

数量

剩余空白印刷起止号码

数量

错误作废印刷

起止号码

数量

 

 

 

 

 

 

 

 

 

 

 

 

 

 

 

 

 

 

 

注:1.因以往年份空白借款合同全部停止使用,合同印刷年份今年只能填2016年,上年度结存空白合同起止号码今年不必填写。

   

 

附件2

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上交清册

 

院系(加盖公章)              

合同印刷起止号码

数量

备注

 

 

 

 

 

 

 

                               上交人:                              负责人:

                                

                            上交时间:                           

注:1.本单一式两联。第一联 各院(系)存档;第二联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按合同号码顺序整理作废合同并填写合同起止号,备注填印刷错误、使用错误或停止使用。


附件3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了推进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并同意以下内容:

一、毕业后,贷款还清前每年12月自付一次利息,合同到期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在没有还清贷款前,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校,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贷款逾期一年未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信息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自违约本息还清之日起至少保留5年),将可能会严重影响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对此,本人知晓。若违约,愿意承担违约后果。

三、本人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如果未按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人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按约定程序更新后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若邮寄送达被退回,即视为本人下落不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任何一方通过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经公告即视为送达完成。                   

承诺人(签名捺印):               校:(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黄河水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系我校            院(系)               班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

本人愿意以个人信用作诚信承诺如下:

一、本人研习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及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规定理解全面准确无误。

二、本人所填写《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审批表》内容客观真实,且已告知家人申请助学贷款事宜。

三、本人承诺在校期间艰苦朴素、不奢华挥霍、认真学习,努力争取优异成绩,不违反校规校纪,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类奖励和资助。

四、本人承诺认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上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相关义务,若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承诺用所获资助资金偿还贷款,严格履行以下还款计划:

                  日之前偿还贷款金额的       %

                  日之前偿还贷款金额的       %

                  日之前还清      年的贷款项目。

 

 

学生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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