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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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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院(系):

为做好2016年度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和资助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思想进步、学习刻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二、评审日程安排

910日—1012日,为各院(系)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其中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学生登录网址:https://gxzz.haedu.cn/12058(可手机端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先完善个人信息,再进行申请。101212时截止数据录入工作。

1012日—1014日,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数据审核阶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院(系)所报送的奖助学金数据,各院(系)及时修正个别错误信息,1014日中午12时数据修改报送截止。

1014日—1019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各院(系)修改的数据,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受资助学生名单,并通过资助管理系统向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电子数据。各院(系)报送奖助学金申请等电子稿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1020日—1025日,为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数据和高校修改数据阶段。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数据,1025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26日—1027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11日—1118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

11月底左右,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2月上旬至2017 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要求

(一)坚持评审标准

各院(系)按照学生的百分制考核综合排序和学习成绩排序共同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按最高奖项评审获得。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须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③在校期间生活简朴、自立自强、诚信感恩;

④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3.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须在评选范围的前4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4.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自愿履行义工义务、且义工考评合格;

③在校期间生活简朴、自立自强、诚信感恩;

④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二)严格评审程序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确保学生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奖学金评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各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学生问题反应渠道要通畅、便捷,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反馈给学生本人。

2.规范程序、严格审查。各院(系)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各院(系)及全校范围内各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及佐证材料(公示照片)写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中。

3.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工作小组拟定学生受资助等级,各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学生信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在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学金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先前下达的奖助资金转用于奖助其他考核优秀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相关材料填报要求

各院(系)务必于1019日之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及受助学生名单按照下列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报送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作为各院(系)资助工作考核的参考条件之一。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各院(系)统一按电子稿上报,格式见附件1(依汇总表顺序排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调整格式并打印后,再加盖院(系)行政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以内的获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格式见附件2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一式1份(打印成A3幅面),格式见附件3、附件4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依汇总表顺序排列),先统一报送电子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调整格式并打印后,加盖院(系)行政公章,格式见附件5

5.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1份(打印成A3幅面),格式见附件6、附件7

6.优秀学生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格式见附件8

7.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格式见附件9

8.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10,正文采用仿宋3号字,标题采用黑体2号字。电子稿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董新法老师处。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总结中必须有奖助学金评审名单公示照片)。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院(系)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需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2.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各院(系)依照要求将内容填写完备后,先将电子稿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调整格式并打印后,各院(系)领回申请表并签字、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之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申请表内容须填写完整(字数必须严格控制在要求字数以内、内容详实、评语不得重复)、签字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4.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采取统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选择“班级”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班级总人数前后不一致、必修课门数不符实际等情况。

5.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6.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要求者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各院(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各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9.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我校继续全面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简化“绿色通道”报到手续,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顺利报到入学。同时,各院(系)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特困大学生的摸底与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2.以资助育人为抓手,把资助工作落脚到人才培养这个核心任务上

教育部提出,在当前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是:精准育人和资助育人。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要转变观念、创新方式,大力研究资助和育人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资助育人的长效机制,以资助工作推动学生成长成才。

3.以精准资助为目标,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均为高校资助的重要政策措施,各院(系)要继续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的文件要求,可通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效开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综合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助人效果。

4.认真落实全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在其他资助项目的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5.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助信息和学籍信息最后的审核比对核查工作中,一旦发现无学籍的学生获得资助,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奖励、资助其他资助工作考核先进院(系)的合格学生

(二)规范材料填报

今年将对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各院(系)资助工作的参考标准之一。请各院(系)在组织评审时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1.严格按标准评审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并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奖励、资助其他资助工作考核先进院(系)的合格学生。

2.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院(系)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各院(系)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7)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院(系)一经查实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三)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公平、公正、公开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各院(系)、学校两个层面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各院(系)层面和学校层面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报送要求

为确保材料报送的准确率,提高材料报送效率,请各院(系)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填写完备并加盖行政公章后,由院(系)资助工作负责老师报送,不接受学生代报。

报送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JX5112

联系人:董新法

联系电话:23658052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5-2016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4.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5.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封面

7.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8.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9.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10.黄河水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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