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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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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20年度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和资助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思想进步、学习刻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各学院在资助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资助名额可在一定幅度内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原下达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暂定不得超过5%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二、评审日程安排

93日—1010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和数据录入修改阶段(其中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学生登录网址:http://gxzz.haedu.gov.cn(可手机端登录),学校代码:12058,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先完善个人信息,再进行申请。1010日截止数据录入工作。

924日—1010日,为各学院公示和省资助系统中奖助学金数据集中审核阶段,各学院及时修正个别错误信息。

1012日—1016日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助学生名单,并通过资助管理系统向省资助中心报送电子数据。集中审核确定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需加盖院行政公章

1019日—1020日,为省资助中心数据审核调整阶段。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数据,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21日—1022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26日—10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10291030日,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03111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

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各学院要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三、评审要求

(一)坚持评审标准

各学院按照学生的百分制考核综合排序和学习成绩排序共同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单。根据困难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确定国家助学金名单。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须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③在校期间生活简朴、自立自强、诚信感恩;

④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3.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须在评选范围的前4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4.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自愿履行义工义务、且义工考评合格;

③在校期间生活简朴、自立自强、诚信感恩;

④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二)严格评审程序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确保学生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各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学生问题反应渠道要通畅、便捷,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反馈给学生本人。

2.规范程序、严格审查。各学院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及佐证材料(公示照片)写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中。

3.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工作小组拟定学生受资助等级,各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在省资助系统中录入学生受助信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在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学金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先前下达的奖助资金转用于奖助其他考核优秀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相关材料填报要求

各学院务必按照评审日程将有关材料整理完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报送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作为各学院资助工作考核的参考条件之一。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各学院确保安装规定字体后,统一按导出电子稿格式打印上报,格式见附件1(依汇总表顺序排列)。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格式见附件2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依汇总表顺序排列),格式见附件3

4.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格式见附件4

5.优秀学生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及名单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格式见附件5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6,正文采用仿宋3号字,标题采用黑体2号字。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总结中必须有奖助学金评审名单公示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总结报告及备案表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申请表内容须填写完整(字数必须严格控制在要求字数以内、内容详实、评语不得重复)、签字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双面打印。

4.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采取统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选择“班级”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班级总人数前后不一致、必修课门数不符实际等情况。

5.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6.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要求者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各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申请表中“学院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9.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我校继续全面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简化“绿色通道”报到手续,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顺利报到入学。同时,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与认定工作,加大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残、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7类学生的资助力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综合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助人效果,确保“应助尽助”。

2.围绕人才培养,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教育部提出,在当前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是: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要转变观念、创新形式,大力研究资助和育人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资助育人的长效机制,以资助工作推动学生成长成才。

3.落实全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做好精准资助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学生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在其他资助项目的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4.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院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助信息和学籍信息最后的审核比对核查工作中,一旦发现无学籍的学生获得资助,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奖励、资助其他资助工作考核先进学院的合格学生

5.建立困难生信息档案,做好动态跟踪

建立困难生的基本信息库,监控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变化,对困难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生活消费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困难程度与资助力度不符合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对受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点:5号教学楼5112

联系人:董新法

联系电话:23658052


附件:

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9-2020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审批表

4.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5.2019-2020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名单

6.黄河水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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