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增强学生诚信意识,深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先进事迹,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的“自立、自强、诚信、感恩”的优良品质,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决定开展“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弘扬“诚信立人、自强立志、感恩立德”精神,增强校园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6年5月13日至6月5日
三、承办单位
电气工程学院
四、活动形式
围绕一个或几个人的诚信自强典型事迹,以演讲、情景剧、相声、群诵等形式进行展演。每个事迹作品展演成员限1-5人,时间为5-10分钟,每个学院初评后推荐1-3个作品。
五、评选表彰
在事迹作品展演中,根据诚信自强事迹感染力、现场表现、剧本内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奖作品典型事迹的主人翁推荐为诚信之星或自强之星。推荐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诚信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学习刻苦,无拖欠学费、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具有突出的诚信、感恩相关事迹。
自强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师长、自强不息、热爱集体,无拖欠学费、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害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能够自信乐观、积极应对,具有突出的自立自强相关事迹。
六、评选流程
(一)宣传阶段(5月13日—5月25日)
各学院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诚信、自强、健康向上的氛围。
(二)初评阶段(5月26日—5月28日)
各学院自行组织本学院初评工作,整理好本学院参评材料和剧本,参评事迹材料主要介绍在“诚信立人、自强立志、感恩立德”方面的经历和事迹。同时将学院宣传、评选等开展情况一并整理,于5月30日前报送至电气工程学院参加全校评选。
(三)终评展示(6月5日)
参评作品现场集中展演,评委根据诚信自强事迹感染力、现场表现、剧本内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表彰宣传
对评选出的获奖作品以及“诚信之星”、“自强之星”颁发荣誉证书。事迹材料将通过宣传画册、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形式向全校广大师生宣传报道。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资助育人成效、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院要发现和塑造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创新宣传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活动目标,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以媒体、网络、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学院结合实际,开展评选,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材料,精心组织评选,在活动的扎实开展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确保身边的榜样对在校学生的正面引导作用,确保活动对广大学生的教育意义。
联系人:陈治霖,地点:SY421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