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地方产业服务的作用,在河南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由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发起,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倡议并邀请黄河流域九省区部分职业院校共同成立“黄河流域职业教育联盟”。为了规范联盟的活动和联盟成员单位的行为,维护联盟和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黄河流域职业教育联盟;英文名称:Yellow River Bas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lliance,英文缩写YRBEA。
第二条 联盟性质
黄河流域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基础上,由高校、企业联合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的中高等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自愿结成的区域性、协作性、互惠性、非营利性的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及主要任务
(一)本联盟的宗旨是:搭建黄河流域职业教育合作平台,加强校际合作,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和有关事业单位合作,形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协调机制,优化配置人力、智力、教育、科研、生产等资源,整合黄河流域职业教育和技术服务的资源;在人才培养、培训、科技服务等方面,实现各成员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促进各职业院校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快各院校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步伐,整体提高黄河流域职业院校适应各省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竞争力和综合办学实力。
(二)主要任务:
1.建立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的协同发展机制,加强集团内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积极性,为联盟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人才培养提供便利;
2.组织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为联盟内各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及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提供指导;
3.加强成员单位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展开有效合作,优化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多方位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4.打造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平台,建立校企双方供需动态数据库,开展毕业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推荐工作,促进毕业生校企人才对接;
5.探索实施中高职衔接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
6.联合举办各类培训、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技能培养、终身教育方面的作用;
7.发挥联盟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行业企业的应用性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决策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 联盟工作准则
联盟的工作准则为:自愿、平等、合作、共赢。联盟的运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联盟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第二章 联盟成员
第五条 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六条 申请加入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沿黄九省区注册的中高等职业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会公益组织,以及政府相关机构;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自愿遵守联盟章程并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在黄河流域职业教育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二)经联盟理事会议通过。
第八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联盟成员地位平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与联盟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二)联盟成员单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三)优先享有联盟内信息交流、科技服务及成果、培训、实验实习设施(校内外实训基地)、教学咨询等各类资源;
(四)向理事会提出议案,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五)参与联盟的各种活动;
(六)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七)对联盟工作享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三)向联盟提供有关建议、信息、资料和资源;
(四)对联盟合作细节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六)及时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联盟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联盟成员集体负责制。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联盟可下设若干个专家委员会。
第十三条 管理体制
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和各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内设机构。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理事,1名联络员;联盟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设在理事长单位,副秘书长若干名;各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五条 理事人选由成员单位推荐,经联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各专家委员会正、副主任,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联盟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首届理事由参与联盟组建的各单位组成,首届理事长由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担任。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召开理事大会期间,如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理事长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修改联盟章程;
(二)提名、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理事及理事单位;
(三)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六)研究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七)研究决定联盟共同建设的项目计划等;
(八)研究制定联盟内部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理事长会议行使理事会权力。理事长会议职责:
(一)执行联盟理事大会的决议;
(二)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需要,向理事会提交联盟工作议案;
(四)审议申请加入的成员资格,交理事大会通过;
(五)决定联盟副秘书长和各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六)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条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召开联盟理事会议;
(二)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
(三)向联盟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盟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做好相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实行岗位责任制,定岗、定责。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联盟会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五)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学校、其他机构等的项目合作;
(六)合作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研究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办理联盟大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联盟下设专家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联盟可下设专家委员会。各专家委员会要规定明确的职责,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工作条例。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联盟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二)提出联盟重大研究立项建议,负责联盟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三)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四)为联盟会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
第二十四条 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
(三)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2/3以上成员通过,自理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黄河流域职业教育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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