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督责任体系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增强监督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有力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准绳,聚焦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党风廉政和履行职责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中重点领域是指学校在干部选任、人员招聘、职称评审、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修缮、后勤管理与服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评优奖先、评审推荐、奖助学金评审、巡视巡察整改、办公用房、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比较富集、师生和社会比较关注的工作领域。
第四条 本办法中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重要环节,以及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的程序与议事规则的关键节点。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主要包括:对主办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对主办单位落实自身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对主办单位工作人员遵规守纪的监督。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巡视巡察成果应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应用等方式进行常规监督,同时通过报备监督、抽查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深入监督。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原则上不参与项目论证、业务研讨、组织协调等具体环节,也不参与具体事项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嵌入式监督除外),但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
第八条 报备监督。对本办法“第三、四条”中所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的重要事项(见附件1)实行事前报备。各部门各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3天填写《重要事项报备表》(见附件2)向纪委(监察处)进行报备。
第九条 抽查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备及报备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填写《日常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
第十条 专项检查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根据上级部署或工作需要,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或专项治理。专项检查应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检查结果视情况个别反馈或以书面、会议等形式在全校予以集中通报。
第十一条 涉及评审、推荐的关键环节,主办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建立专家库,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审专家。纪委(监察处)对评审专家的遴选、抽取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强化协同监督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重大廉政风险、重大案情,应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处)通报。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在日常监督、案件查办过程发现学校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在权力规范运行、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提醒、督促。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不定期组织召开协同监督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分析研判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和协同项目,提升协同监督质量。
第五章 工作要求和责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督和被监督职责,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开展常态化自我监督检查,强化关键环节的监控,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组织、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履行监督职责时,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真实的工作资料,不得阻挠、干预、隐匿、歪曲或推诿以及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责任不力,造成监管缺失而出现问题的,或对抗监督检查的,或出现问题隐匿不报的,或已发现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的,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建议的,纪委(监察处)可责令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单位暂停工作的开展,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必要时现场反馈或及时上报,对存在的问题或风险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核实。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要加强自身监督,工作人员依据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备案暂行办法》(黄院纪〔2022〕2号) 即行废止。
附件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重要事项报备清单
附件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重要事项报备表
附件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日常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重要事项未报备整改提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