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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内禁烟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7 21:45:41 来源:

关于开展校园内禁烟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全体同学:

为了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巩固我校创建“无烟校园”所取得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针对目前校园内吸烟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校园内禁烟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校园禁烟区域包括:各教学楼、各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宿舍、运动场、食堂等校内所有区域。

二、禁烟对象

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工作安排

1.各院(系)要加强校园内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为成员的禁烟工作小组,对在校园内吸烟的学生进行禁烟宣传、记录和劝阻。学校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院(系)开展禁烟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期末学生工作考核范围。

2.各院(系)要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通过班会、团日活动、在宣传栏中开辟“禁烟活动”专栏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认真做好本院(系)吸烟学生的排查,组织学生干部及志愿者进行禁烟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3. 辅导员(班主任)要将“禁烟工作”渗透到班级的管理工作中去。辅导员(班主任)要利用开班会、查出勤、查宿舍等形式,积极开展禁烟宣传,具体工作中要抓典型,抓长效。

4.广大青年学生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拒绝烟草,远离香烟毒害,树立吸烟危害自己及他人健康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

四、处罚措施

1.禁烟活动与评先奖优挂钩

    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该生参评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资格。

2.禁烟活动与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项目挂钩

1)贫困生违禁吸烟者,取消本学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困难补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困难补助资格;

2)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本学期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格;

3)已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其继续申请资格并报学校及上级部门停发剩余资助款项。

3.禁烟活动与党团员发展及管理挂钩

1)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该生本学期上“团校”“党校”的推荐资格;

2)入党积极分子违禁吸烟者,建议所属支部延长该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时间;

3)预备党员违禁吸烟者,建议所属支部延长该预备党员半年考察时间。

4.违纪处分

1)学生违禁吸烟一次,给予院(系)内通报批评;

2)学生违禁吸烟两次,给予内通报批评;

3)对于不听劝诫,屡次违禁吸烟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

4)学生在校内违规经商销售香烟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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