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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7 21:52:31 来源:

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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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心理危机预警工作,防患于未然,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防范、早干预,防止学生因严重的心理问题(尤其是大一新生适应障碍和大三学生就业压力引起的焦虑、抑郁等)引发恶性事件,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学校特组织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30日

二、排查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排查重点

有以下13种表现或情况的学生,可认定为排查重点:

1.因择业就业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失衡、行为异常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因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自然或社会事件刺激的学生。

7.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转专业、休学、降级或近期遭受处分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庭结构不完整(单亲、重组家庭、父母双亡等)或家庭功能不健全(父母常年不和,家庭关系复杂等),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1.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性格过于内向、孤僻、深感自卑的学生。

12.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3.其他有明显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情况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程序

结合我校已有的心理危机“校、院(系)、班、宿舍”四级预警体系,根据心理危机的排查重点,排查程序参考如下:

1.一级预警——宿舍安全员和心理委员初步筛选

根据2015级新生心理普测结果显示,我校一般心理问题的发生率在18%左右。因此宿舍安全员和心理委员依据心理危机的排查重点,结合学生平时的行为表现和同学反馈,对本宿舍和班级的学生进行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调查和访谈。根据调查结果,将可能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上报至院(系)心理指导老师和辅导员。

2.二级预警——心理指导教师审查

根据2015级新生心理普测中重度名单和一级预警中排查出的问题学生名单,院(系)心理指导老师和辅导员针对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深入访谈,鉴别出具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一般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的判断依据(可参考附件1),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干预,填写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黄河水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附件3),如有不能处理的严重心理危机情况,及时报送至心理咨询中心。

3.三级预警——心理咨询中心干预和辅导

院(系)心理指导老师和辅导员审查结束后,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情况登记表和黄河水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如没有需要干预的学生,请院(系)将心理危机排查情况总结为报告)报送至心理咨询中心,纸质版院(系)盖章后请于11月30日上午12:00前交到心理咨询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办公自动化学生处王超老师用户。12月1日后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将对心理危机排查中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一一进行回访并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与辅导。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早疏导学生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如心理指导老师、辅导员、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当事人好友等)与其进一步交流,帮助其解决问题,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信息,做到提前干预,及时治疗。

3.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请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心理咨询中心及家长取得联系。

六、注意事项

1.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责任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严格保密”的原则,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对于正在或即将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学生要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3.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4.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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