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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日期:2016/03/20 18:57:41  |  点击:  来源:

机械工程学院

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二Ο一六年五月


目录

党支部建设制度................................................................................................................... - 2 -

三会一课制度...................................................................................................................... - 6 -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8-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0 -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12 -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14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 16 -

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 18 -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 21 -

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审查制度..................................................................................... - 24 -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 27 -

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 - 33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 36 -

宣传工作制度..................................................................................................................... - 38 -


党支部建设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更好地团结群众并带领广大群众执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制定以下党支部建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体现集体领导,杜绝一言堂和家长制,实施以下措施。

1、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心中有数,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支部委员会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学习文件理解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完成好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具体方法、步骤措施。

⑵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研究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措施。

⑶针对党员,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⑷分析学院工会、团支部的工作情况,提出具体建议。

⑸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确定对优秀党员的奖励、表彰。

⑹研究党的组织建设,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发展计划。

二、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员布置党建工作计划;评选优秀党员;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重大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利于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领导水平;有利于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认真开展批评,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与群众监督,从而增强党性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组织在思想作风上保持纯洁,真正发挥战斗保垒作用。

1、每个领导成员及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开展谈心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总结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定出具体措施,写好本人述职报告。

3、会上每个干部,党员履行自己的权力,开展批评,自我批评,要做到对党忠诚,襟怀坦白,实事求是,不隐瞒观点。

4、党的民主生活要讲究实效,做到会前有准备,会议内容明确,解决实际问题,达到一定效果。

四、学习制度

1、党支部要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制定每学期学习计划,中心工作临时变动增加新的学习内容。

2、要保证学习小组的学习时间,采取自学和集体学相结合,讨论和写心得体会相结合,党支部定期检查学习笔记。

3、要自觉参加学习,做到有事请假,并把落下的学习内容补上。

4、学习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坚持搞好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每学期进行1——2次党课,达到对广大党员和申请入党同志进行思想教育的目的。

六、组织生活制度

1、为了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党员必须在学校支部会或党小组会议中,过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有事、有病需要事先请假。

3、党的组织生活要讲究实效,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明确,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问题,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任务和中心工作来进行。

4、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对党要忠诚,襟怀坦白,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院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3、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4、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研究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5、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6、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二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学院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 党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

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上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四、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党小组、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要及时讨论可否列入发展对象。 

五、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规范。

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培训班,接受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七、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和突击发展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员教育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  

2、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考勤,以保证时间、次数的落实。  

3、搞好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并列入年终评议内容。  

4、认真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和党校的轮训。  

5、每位党员都必须认真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时,必须向支部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者要予以批评教育。

二、党员管理制度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落实专人作好记录。  

2、党支部有党员花名册,对党员情况清楚,党员调动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并有登记;对新党员发展、违纪党员处分,党员死亡都有记载。  

3、党员必须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党所分配的工作,按时交纳党费。  

4、支部要经常对党员进行走访。对有2次以上未参加组织生活或遇到身体有病,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等情况时,支部领导成员要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工作。  

5、对流动党员的底数要清。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要离开六个月以上的党员,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颁发《流动党员证》,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组织生活。  

6、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不改的,视作自行脱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籍管理,按照学院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原有的党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一、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并坚持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党委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三、党员必须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劝党员退党,应当经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六、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党总支支委会讨决定

七、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八、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及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九、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党总支支委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制订本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如下:

一、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时间拟定在12月份。

二、民主评议工作的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结合党的有关规定,评议的主要内容有以下5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乐于奉献,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创业。

三、民主评议工作基本要求:  

1、自我总结。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认定档次,明确努力方向。  

2、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议或支部大会,先由党员自我总结发言,然后进行互相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评出团结,评出干劲。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民主评议,作出表率。  

3、支委会对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党员个人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表彰优秀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4、评议结束后,写好书面总结材料,上报上级党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学院党组织和院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院长、党支部书记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考核

1、学院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学院领导干部考核、学院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2、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责任追究

学院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学校是培育人、教育人的场所,要求学校的党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一、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要牢记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要不失时机的向师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同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员要敢于理直气壮地讲大道理,提倡无私奉献、大公无私的精神,反对唯利是图、自私自利等极端个人主义;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反对奢侈浪费、贪图享受等歪风邪气;提倡扎扎实实埋头苦干,反对那种怪话连篇、品头论足,专门散布消极情绪的坏作风,要通过理直气壮地讲大道理,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努力在学校形成积极向上,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党员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要讲究方式方法,要注意疏导,耐心说服,与人为善,交心谈心,要有设身处地,互换位置替对方着想的思想,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尊重人、关心人、体贴人、理解人,切忌简单粗暴、以势压人,以权压人。

四、做思想政治工作要突出讲政治这个核心,讲政治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要坚持用大道理管小道理、坚持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工作这个大道理,通过讲政治达到团结一致干好工作的目的,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时要注意引导同志勇于解剖自己,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分清是非,团结同志,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

五、每个党员要用自己的实际言行自觉维护学校党组织的威信和权威,认真贯彻、落实支部的决议和要求,在群众中做出表率,党员做思想政治工作时要想到:“打铁先得本身硬”的道理,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禁止别人干的事,自己绝不能干,要求别人做到的事,自己一定率先干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人,带动人,教育人。

六、共产党员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时,必须把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同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应当看到,群众中存在的一些思想问题,有一部分是由我们的工作不到位,使一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而引起的。对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党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支部反映,在支部领导下按实际问题来对待,并下大力量帮助解决,这样才会使思想政治工作落在实处,这样一方面能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另一方面增强了支部工作的凝聚力。

七、党员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时,不能推过揽功,要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立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错误思想。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向群众耐心宣传、解释,要慎重处事、平息事态。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因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导致新发展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好、社会反映比较差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基层党(总)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总)支部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违反《党章》规定,降低党员标准的;

2、不经民主推荐或不经支委会(党员大会)研究就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

3、未能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

4、未能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审或政审走过场给发展工作带来被动的;

5、不经过发展公示的;

6、不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接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

7、填写发展党员材料弄虚作假的;

8、在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时,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考察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9、违反党员发展工作其他程序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基层党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未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或发展计划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的;

2、发展党员未按计划的,或增补计划未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就发展的;

3、违反培训考试制和政治审查制的有关规定的;

4、未进行预审考察或预审考察走过场的;

5、对党员发展公示过程中群众的举报查处不力,造成发展工作被动的;

6、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未召开党委会的;

7、以权谋私,干预下属党组织正常发展工作的;

8、伪造材料,制造假党员的;

9、重点预审对象未及时与县委组织员办公室通气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基层党组织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参评资格和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结果降低一个档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

五、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区别处理。情节较轻的,对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整工作岗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审查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工作措施不得力、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级实行重点管理。对党外群众比较多且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列为基层党委重点管理单位;对党外群众比较多且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或党员结构比例严重失调的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列为县委重点管理单位。

二、对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促其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对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的党组织,要找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帮助提高认识;对发展党员重点不突出、结构不合理的党组织,要帮助分析现状和原因,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业务不熟、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党组织,要对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业务;对班子涣散、工作乏力的党组织,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并派驻指导员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经教育改变不大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调整。

三、对各级重点管理单位的整改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各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对重点管理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县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重点单位管理档案,一年一考核、三年一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四、审查对象。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基层党委审批的拟发展对象,在基层党委审批之前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五、审查的内容。包括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入党前集中培训情况、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公示情况等。重点审查五个方面的内容: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程序是否规范准确、材料是否客观齐全、是否列入年初发展计划、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重点。需审查的具体材料有: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党支部综合材料、有关问题的证明材料、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总支部审查意见(未设党总支的除外)、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意见等。

六、审查权限。全校拟发展对象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查。

七、校组织部在收到分团委报送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后,一般要自收到之日起一周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下达书面通知。

八、审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经审查符合党员条件,但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或程序不规范的,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补报或重新办理;对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建议基层党组织不予审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的,应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二、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党员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活动时间可召开党员会、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具体活动内容由党支部书记制定,并组织实施。
  主要活动内容:
  一、学习党章和党的文件,汇报工作和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贯彻党支部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等。
  二、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职工思想动态和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思想教育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支部工作;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等。
  三、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
  四、党课教育学习。每季度一次,由单位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以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和《准则》为基本内容,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和站内工作,紧密联系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参考党的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党支部组织上课。 
 

一、 党支部每半年向中心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情况。

二、汇报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2、关于支持行政,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

3、关于思想教育工作到位的情况;

4、关于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

5、关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6、关于发展新党员的情况;

7、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8、工作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设想等情况。
三、汇报形式:

上半年由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由每名党员汇报;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中心党委办公室。

一、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的党员应超过全体党员的半数,否则无效。视讨论的问题,可吸引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二、支部讨论或决定问题时,每个党员要表明自己的意见,决定重要问题要坚持口头或举手表决通过。凡党员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党员的半数时,决议、决定有效,否则无效。

三、对少数党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又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外,一般应暂缓做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汇报的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四、党支部主要讨论的决定和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决定和指示的措施和安排。

2、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管理权限,对党员实施奖励和处分。

4、预备党员的转正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5、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

6、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7、其它需要由党员讨论决定的问题。
  五、党支部的决定一经形成,全体党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推诿。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做出更改决定前,任何人都不得公开发表或在群众中散布同党支部决定相反的意见和言论。
  六、党支部会议在做出决定的同时,要明确由有关人员或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以及向党支部汇报执行情况。对拖而不办,违反组织原则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七、加强组织纪律性和保密观念。凡党支部会研究和讨论的事项,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向外泄露,以免造成工作被动。涉及到本人亲属子女以及按回避制度应该回避的问题,应自觉回避。
  八、会议议题及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党支部书记确定,除临时紧急的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在会前围绕议题作好充分的准备。出席党支部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确实不能出席时,应向支部书记请假,但必须事先向支部书记说明自己对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意见和看法,供会议参考,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
  九、党支部会议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

一、 党性分析

(一)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

党性分析是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总结。党性分析主要是查找存在问题,从个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点,不能报流水账,更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党性分析的程序:

1、由学院党组织根据本校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

2、党员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

3、学院党支部认真把好自我总结材料的审查关。

二、民主评议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1、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

2、增强学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和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进行。具体内容结合本校党的建设任务要求,以及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要求来确定和调整。

1、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而又顶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在思想上有触动、认识上有提高;要分清是非曲直,敢于触及矛盾。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己,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准确查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方面的主要差距;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有正确的态度;能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批评别人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做到既帮助别人,又教育自己。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我解剖,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2、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业绩分析、民主测评的方法,进一步了解党员的表现。

3、组织鉴定。学院党组织对党员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出书面的评价。组织鉴定的内容,一般涉及民主评议党员内容的几个主要方面。组织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尤其对被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评为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主要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逐个形成事实材料。组织鉴定应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告知本人,并听取意见,允许党员说明自己的情况,甚至进行申辩。经过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由学院党组织对每个党员作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的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学院党组织将组织鉴定和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分别填入有关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学院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院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组织成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学院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院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院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学院党组织成员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九、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学院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院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责承相关学院党组织班子进行整改。 

宣传工作制度

为加大学院的宣传力度,扩大对外宣传,提高学院的知名度,达到外树形象、内聚人心,增强广大师生集体荣誉感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纪国法,按照学院党政工作长远规划的总目标,对本部门的各方面工作和活动进行宣传。

二、宣传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稿件组织原则

1.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归口办公室收集整理信息并提供稿件、图片;

2.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由组织者整理信息并提供稿件、图片;

3.对外发布信息等由各部门提供稿件、图片;

4.对外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定由制定部门或组织提供;

5.党群活动及宣传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由支部宣传委员组织提供。

三、信息发布原则

1.属新闻类的稿件必须在活动结束的一天内提供稿件和图片;

2.所有稿件须经学院的领导审查签字并提出发布方式的初步意见;

四、宣传方式

1.结合实际,灵活多样,采取不同的方法,选择最适合内容传播的传播方式,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传播。对学院影响较大的活动,尽量在校外的大众媒体和校园网主页或校报上传播;一般活动可利用学院网页、广播、板报等媒体。宣传工作是学院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工作开展状况、质量、效果如何,列入期末及年终对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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